天聚富源煤業財產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7-19 16: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房屋及建筑設備:辦公樓、宿舍樓、招待所、小餐廳、廠房、倉庫、圍墻、道路等;
(2)、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
(3)、電氣設備:照明設備、配電;
(4)、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空調、電扇;
(5)、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算器、復印機、打印機、微機、電話機、擴音機、DV、VCD等),家具設備(辦公桌椅、公文柜、沙發、茶幾等)、通訊設備;
(6)、供水設備:水塔、水管、下水道等。
(7)、其它設備:防護設備(消防、醫療)、健身娛樂設備。
2、辦公室應會同財務科每年定期對財產進行一次盤點。
3、采購品經驗收合格后,即由采購單位填寫財產卡交庫房建擋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并負責保管。
4、各項財產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檔案室保管,使用單位可以用復印件。
5、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并會同財務科復核轉至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
6、有關固定資產設帳,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并經使用人簽認留存,交管理部門應于每年會同盤點時并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記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即查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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