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業物資計劃申報制度
為保障礦井順利正常持續進行生產,及時安全搞好生產物資供應工作。保證礦井生產所需機電、生產設備材料計劃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超前性,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情況和設備情況,從實際出發,本著挖潛改造、修復利用、降低消耗的精神編制物資申請計劃,做到先進合理,留有余地,既不影響生產,又不超儲積壓,計劃準確率達90%以上。
2、根據生產建設的實際需要及物資供應可能性,對各種材料計劃可作及時調整。
3、在申報計劃時,申報單位必須考慮到必要的設備生產周期情況,在計劃中注明到貨最后期限,涉及生產銜接大型設備,由機電科負責及時提前編制設備計劃,由機電礦長和總經理審批后交至供應科采購。
4、非標件加工訂制計劃,必須附有主管科室負責人批準的加工圖紙,確保準確性。
5、各單位每月在召開生產計劃會,當日始兩日內報出次月月度物資申請計劃,由于計劃不報或不及時上報而造成的后果,由計劃編制單位承擔。計劃分為月度計劃和臨時計劃兩類,并規定每月報臨時計劃不得超過三次。
6、在生產計劃會后,三日內由供應科組織計劃申報單位及其主管科室負責人、有關領導,召開物資計劃會共同審核確認。然后供應科根據庫存情況,編制采購計劃。
7、編制計劃必須詳細注明設備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及用途。配件計劃須另注明原設備生產廠家、廠家設備編號、部件型號。
8、根據物資用途性質,計劃可分為:機電物資計劃、生產物資計劃、土建材料計劃、后勤物資計劃。各單位必須劃分類別申報計劃,根據情況分別先后由申報單位制表人、負責人、主管科室負責人、分管礦領導簽字審核批準,其中,機電物資計劃必須依據機修廠修復設備、部件庫存量、審核計劃數量。
9、堅持無計劃不批發、超計劃不批發,保證物資合理消耗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