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安全環保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業務工作,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決定,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經常研究傷亡事故、職業病趨勢和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協助有關部門對新工人(或調轉工人)進行礦級安全教育,對全體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協同有關部門進行特殊工種工人的技術訓練、考核和發證工作。
3負責制訂、修訂本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和執行情況。
4參加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會審和竣工驗收,參加年、季、月計劃的編審,指出不符合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政策要求的問題,并督促其修改。
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安全情況,提出處理隱患的意見或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單位按時處理,有權當場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參加全礦性的安全大檢查,編制整改通知書,并檢查其整改進度。
6參與審查和匯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勞動保護經費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按計劃竣工。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矽塵、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措施,并督促其執行。
8負責組織通風系統測定和日常粉塵、風量的測定工作,并及時做好有關報表工作。
9建立安全檔案,負責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搶救和調查,報告工作,有權對違章人員和事故責任者進行批評和經濟處罰;并對重大事故追究責任,報請領導研究處理。并對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11監督檢查勞保用品質量和使用情況,并按規定發放。
12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指導,在向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如實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