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中德煤礦停送電制度
1、維護、檢修任何電氣設備、線路須停電,不準帶電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2、在電氣設備、線路上起先所有工作都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停高壓10KV以上電壓等級的設備、線路時一律簽發第一種停送電工作票。所有工作票都必須按規定送到有關單位部門,工作人員還必須攜帶一份工作票到現場。
3、停電工作人員工作完畢后,將工作票交回簽發人審閱并保存放三個月備查。
4、停送電過程中若遇到工作負責變更時,必須按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施工中工作間斷、轉移和終止結制的有關要求做好交接手續。
5、凡停電后,都必須按照保證安全技術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做好驗電、放電、接地和掛牌工作。如有多組人員在同一線路上同時工作時,應各自懸掛自己的停電牌,各自完畢后方可摘除自己的停電牌。
凡停電牌未全部摘除時,嚴禁合閘送電。
6、凡未帶停電牌者不得單獨進行停送電工作,需停電時必須派專人看守停電設備。
7、凡送電作業現時影響其它單位或影響礦井局部通風時,必須簽發停送電通知單或同送風電通知單送交該單位,通知單位還應按規定送交有關單位和部門,同時必須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
8、凡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按“二人操作制度”。
9、正常進行操作時必須執行誰聯系停電就誰聯系送電的制度,特殊情況可以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