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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家梁煤礦黨的紀律檢查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5-23 08:25 來源:煤礦安全網

    榆家梁煤礦黨的紀律檢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規范紀檢委工作程序,加強紀檢工作質量,維護紀檢工作權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屬各單位。
    第三條  職責與權限
    (一) 在黨委的領導下紀檢委書記全面負責紀律檢查工作。
    (二) 紀檢委副書記(專職紀檢員)協助書記進行紀律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條  紀檢會議規定
    (一)紀檢工作會議:
    紀檢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紀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內容:
    ?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部署紀檢工作;
    ?總結交流經驗,通報表彰在紀檢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以及模范執行黨的紀律的黨員領導干部。
    (二)  紀委委員會議: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
    會議內容:
    ?研究討論黨委、公司紀委的指示精神,研究全處紀檢工作。
    ?討論通過提請黨委審定的工作報告和文件。
    ?聽取和審定案件的立案、檢查情況,決定對違紀黨員的處分。
    ?討論決定需要由全體委員會議決定的其它主要問題。
    (三)紀委辦公會議
    每月召開一次,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內容:
    ?總結當月工作,安排下月的工作。
    ?討論研究信訪、檢查、審理、調查研究、黨員教育工作的具體問題,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提請紀委委員會決定。
    第五條  保密規定
    (一) 嚴格遵守《保密規定》,認真執行保密紀律。
    (二) 嚴格執行文件登記、借閱制度,定期清點,按時清退或歸檔,不準攜帶機密文件回家或出入公共場所。
    (三) 凡紀委查處的案件,在公開處理前一律要實行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否則要追究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條  學習規定
    (一)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學習紀檢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二)采取集體輔導、個人自學的方法進行。
    第七條  工作規定
    (一) 凡上級來文、來信均由紀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登記,按領導批示傳閱。
    (二)紀委不論哪個渠道收到群眾檢舉、控告、申訴的信件,統一交負責信訪工作的同志登記。
    (三) 紀委印章由專人負責管理,以紀委名義行文、開據證明、發函須經紀委書記批示。外出人員一律不準攜帶蓋有紀委印章的空白介紹信。
    (四)紀委案件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查閱檔案須持介紹信或經領導批示;檔案不準外借,查閱檔案要嚴格保密。
    (五) 凡與重大違紀案件有牽連的紀委人員,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第八條  紀委議事規定
    (一)集體原則
    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紀委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
    紀委實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二)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必須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雙方人數接近,一般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會議根據需要可定期、不定期召開,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必須超過委員總數的一半。
    (四) 對紀委委員的要求
    紀委全體委員要堅持“三個代表”和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剛直不阿,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經常檢查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以及個人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要樹立謙虛謹慎、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自覺維護紀檢干部的聲譽;要堅持調查研究,適應新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第九條  信訪工作制度
    (一) 來信來訪辦理:
    1、 閱信、接談:
    負責信訪工作的同志,按規定拆啟信件,加蓋公章,弄清問題的主要性質,提出處理意見。
    2、 登記、填卡:
    凡來信來訪按規定進行登記,對控告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反映基層黨組織的問題以及比較重大問題的案件,要填寫《重要信訪閱處卡》。
    3、 辦理:
    凡不屬紀檢機關管理范圍的信訪,按4日辦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轉交有關單位、部門進行處理;凡轉交各支部的信訪,處紀委要督促辦理按時辦結;屬于本處紀委自辦的,轉交負責檢查工作的同志承辦,根據辦理結果,答復來信來訪人。
    4、 情況反映:
    對管理的信訪流量情況綜合分析等重要問題,每季度要向礦黨委、公司紀委匯報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反映。
    5、 報送結果:
    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案件必須在三個月內上報。
    (二) 信訪處理資料:
    ?長期保存:有關信訪的文件、政策、決定、規章制度轉辦存根、對重要信訪問題的答復和批復、研究處理信訪問題的會議記錄、領導對某些問題的批示、案件檔案。
    ?定期保存:有關信訪工作的年度總結、通知、報表、重要問題的報告、情況反映等保存十年,一般信訪刊物和未立案查處的材料,保存三年后銷毀。
    ?不予保存:同一人反映同一問題(內容完全一致)的重信重訪件、催辦信及毫無實際內容的議論信、口號信等登記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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