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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能源公司劉莊煤礦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5-20 16: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永安能源公司劉莊煤礦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集團礦井防治水工作規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考核細則》,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保證公司生產持續穩定地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2條 礦長負責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總工程師具體實施和主抓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生產科負責具體防治水日常業務工作,其他相關科室積極配合。

      第3條 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設置防治水組織機構,配備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4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則,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責任,獎罰分明。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5條 堅持防治水工作“年報、月報、日報制度”和“防治水月例會制度”,認真開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其基本要求是:

      一、根據本礦井年采掘生產計劃,逐頭逐面進行水害因素綜合分析評價,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必須于前一年12月底以前報公司審批。

      二、由礦每月初根據月采掘接續安排,召開綜合分析會及時提供當月采掘區域水情水害預報和防治水工程計劃,水情水害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預報內容應包括水情及處理意見,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并對上月防治水工作進行總結

      三、為了加強我礦的礦井地質及防治水工作,促進地質人員的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與其他礦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取長補短、積累經驗,共同分析和研究當前地質及防治水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第6條 各種防水煤柱的留設應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執行。斷層煤柱留設的實際寬度必須打鉆探測,確保其可靠性。

      第7條 加強中央泵房、采區泵房排水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確保設備臺臺完好。要保證防治水工作的資金投入和設備、材料、搶險物資的及時供應。水倉、水溝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兩次,在雨季以前必須清理一次。

      第8條 每月組織四次防治水安全檢查,本礦井水害進行兩次排查,檢查要有記錄,并有書面整改意見。

      第三章 礦井水文地質觀測

      第9條 隨著礦井開拓延伸,要及時補充井上、下水文觀測孔,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觀測孔要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志,測定坐標和標高。觀測點標高每年要復測一次,如有變動,應隨時復測。

      二、沒有水位自記儀的礦井,正常情況下每月觀測3次,遇有突水等異常情況,要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觀測方法和精度要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

      三、觀測資料必須及時整理成觀測臺帳并繪制水位及相關曲線圖。

      第10條 加強井下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具體要求:

      一、當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層時,應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巖性、構造、裂隙的發育和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溫等,并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二、對出水裂隙,應測定其位置、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觀測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圖,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裂隙率。

      三、突水點的觀測和編錄。應詳細觀測記錄出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巖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巖破壞情況,測定涌水量、水溫、水質等。同時應觀測附近出水點和觀測孔涌水量、水位的變化,并分析突水原因。所有突水點都要編制卡片、附平面圖和素描圖,主要出水點可作為動態觀測點。

      四、對有底板突水威脅的采面、掘進地點,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發生,要對采場底板突水征兆嚴加觀測,每班設立防治水安全檢查員,發現底板鼓起、開裂、滲水等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及有關礦領導,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的突水事故發生。

      第11條 礦井涌水量觀測:

      一、應分采區、分主要出水點設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不少于3次。

      二、對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和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之前,一般應每天觀測1次。對潰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每隔1~2小時觀測一次,以后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涌水量穩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三、礦井涌水量的觀測,要注重觀測的連續性,每月觀測不少于3次,精度誤差不得超過±10%,具體采用浮標法、容積法、堰測法或其他先進的測水方法(根據實際情況,可在水倉進水口設堰觀測),最好采用兩種觀測方法進行對比,減少誤差。儀器工具儀表要定期效驗,以減少人為誤差。

      第四章 井下防探水

      第12條 劉莊煤礦水文地質條件雖然不屬復雜,但小斷裂構造發育,因此,井下防探水的重點是工作面斷層引起的底板灰巖突水等。

      一、在巷道掘進過程中,對可疑地區先用物探超前探測(主要用直流電法、瞬變電磁探測含水構造),疑有含水構造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提前作好探放水設計,提前打鉆進行超前探測及預注漿工作。重要探放水設計必須報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在探防隊施工前,礦必須對探防隊的工作給予支持,將施工場地整理完好,并按照要求準備好各項配套的管路及設備,以便探防隊到礦后能順利進行施工。

      三、采空區探放水之前必須準確掌握積水區的具體位置、標高、積水范圍和積水量。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做好探放水工作。

      四、防治水施工結束后,由生產科地測組寫出施工總結報告,報公司生產部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生產科要對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并與技術人員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可靠的地點進行補充鉆孔。

      第13條 在受水威脅的地區,采掘工程施工前,應對其周圍的地質構造、裂隙發育、水壓、采空區積水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提出水情水患預報。對可疑區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予以查清。

      第14條 各項探放水工程必須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制專門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認真研究施工方案,根據施工方案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報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15條 探放水鉆孔施工技術要求:

      1、每個施工鉆孔必須安裝孔口管,一般長度為15~20m(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在孔口管安裝時,短節之間絲扣上要加生料帶并擰緊,杜絕出現漏水現象。

      2、加強孔口管固管質量,當透孔并鉆進超過孔口管長度2m左右時,必須進行耐壓試驗,終壓應達到8Mpa以上無漏水現象時,方可繼續鉆進。否則,需再次注漿固管。

      3、當鉆孔施工深度在30~50m時,要進行一次預注漿(可以使用井下注漿泵),其目的是在鉆孔沒有揭露含水層之前封堵該段巖層中的裂隙,防止鉆孔出水后發生孔口管周圍漏水或注漿時出現跑漿現象。

      4、當鉆孔施工過程中揭露斷層及其破碎帶時,易發生塌孔埋鉆現象。因此,要進行注漿加固破碎帶,封堵導水裂隙,防止在鉆孔揭露含水層后,出現斷層裂隙帶跑水或跑漿現象,并能解決塌孔埋鉆問題。

      5、在鉆孔未施工到設計孔深,出現孔內涌水量較大時(一般大于15m3/h),要分層進行注漿,每次注漿必須達到設計注漿壓力。等孔內漿液凝固后透孔鉆進,直到設計孔深。

      第16條 井下注漿地點安全技術要求:

      一、參加注漿人員必須是有經驗的專業注漿工。注漿時,注漿地點不得少于2人。另外并派專人巡視注漿管路及注漿段附近巷道有無底鼓、跑漿現象。

      二、注漿地點要設專用電話,與注漿站保持聯絡暢通。

      三、注漿管路鋪設好后,將所有注漿軟管兩端用鐵卡卡牢,并用雙股8#鐵絲將鐵卡與法蘭盤綁牢生根。每次注漿前都要對井下注漿管路做耐壓實驗,實驗壓力不得小于10MPa,穩壓時間30分鐘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注漿前認真檢查孔口管4吋閘閥和2吋球閥是否堵塞、完好,開關是否靈活,安裝是否牢靠等,連接注漿三通泄壓閥口要朝下。

      五、檢查完畢后,打開泄壓閥,關閉進漿閥,通知注漿站用3檔壓水,待管內空氣排盡后,打開4吋閘閥和2吋進漿閥,關閉2吋泄壓閥,對孔內壓水30分鐘。停止壓水后,打開泄壓閥,放水30分鐘,沖洗孔內雜質。

      六、注漿期間,井下注漿工應每隔半小時記錄一次孔口壓力。注漿工站立位置不能正對泄壓閥和注漿三通。每隔1小時打開一次泄壓閥,放出少量漿液,以防時間過長,漿液凝固造成泄壓閥失靈,時刻關注并檢查注漿軟管連接是否牢靠。

      七、當注漿壓力升壓過快或離注漿終壓差1Mpa時,應由快檔調至慢一個檔位繼續注漿,直到檔位降到3檔。當孔口注漿壓力離設計注漿壓力差0.5Mpa時(該數字要根據輸漿管路長度、孔內吸漿量等情況實驗得出),通知注漿站用3檔壓水,此期間如果壓力升至注漿終壓,應立即打開泄壓閥,再關閉進漿閥和4吋閘閥,結束注漿。如果壓水期間,壓力尚未升至注漿終壓,則以清水到達孔口作為結束標準。然后注漿封堵鉆孔,達到設計終壓。

      八、每孔注漿結束后,注漿管路要用泥漿泵5檔進行沖洗。注漿結束16小時后,拆除法蘭盤和4吋閘閥,并掏洗干凈。

      第17條 利用井下注漿泵注漿嚴格按照《井下注漿泵操作規程》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18條 我礦防治水管理考核按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考核細則》執行。

      第19條 防治水工作按季度進行考核,完成本季度防治水工程計劃,不發生較大突水事故,沒有造成采區或工作面被淹,保證礦井正常生產,按照工作業績,礦對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每季度進行500-3000元獎勵。

      第20條 本細則連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一并執行,凡與上述法規有抵觸處或未述及的內容,均以原法規為準。

      附《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考核細則》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考核細則

      單位: 得分: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考核評分辦法

    標準

    扣分及扣分原因

    得分

    1.礦井防治水規章制度

    ⑴防治水人員崗位責任制

    ⑵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⑶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檢查制度

    ⑷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⑸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

    ⑹煤業子公司、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

    檢查所有的制度,并采用抽查、詢問等方式檢查執行情況,缺一項扣0.5分,執行不好者扣0.1--0.3分;責任分工不明確不具體扣0.5分;制度執行不到位扣0.5分

    5

     

     

    2.各項技術規程的實施細則

    ⑴煤礦防治水規定實施細則

    ⑵本單位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

    ⑶本單位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缺一種技術規程實施細則扣1分;細則不細致扣0.2分;細則執行不到位扣0.2分

    4

     

     

    3.堅持定期會議制度

    煤業子公司、礦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治水專項例會,安排各時期的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并落實到人

    檢查會議記錄,沒有記錄或堅持不好者扣0.5分,缺一次扣0.2分,記錄不詳實扣0.1分

    2

     

     

    4.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

    必須具有經過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

    檢查工作計劃,無年計劃或未經批準者不得分

    2

     

     

    5.防治水資料的管理

    (1)分門別類保管,有索引、有目錄,查找方便

    (2)裝訂成冊,集中管理

    (3)賬、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4)上級下達及本部門回復、上報的各種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規范管理,信息傳遞和反饋及時有效

    (1)管理不當,未分類保管,資料在個人手中未集中管理,無目錄索引,查找困難,每存在一個問題扣0.2分

    (2)賬、卡、圖、文、數有矛盾者,每發現一處問題扣0.1分

    (3)檢查來往文件管理,每發現一處問題扣0.1分

    2

     

     

    5.技術水平

    (1)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必須足夠,滿足礦井正常工作需要;

    (2)防治水部門常規儀器裝備的品種及數量滿足工作需要

    (3)礦井地質工作至少采用1~2種物探手段;

    (4)繪圖采用計算機制圖

    按“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達標技術人員、設備儀器配備參數表”的要求檢查現有設備,技術人員每缺1人扣0.5分,每缺一種設備扣0.5分,臺數不夠者每缺一臺扣0.2分

    5

     

     

    采用的新技術每少一項扣0.5分

     

     

     

    6.水文地質圖紙

    ⑴必備的水文地質圖紙

    ①礦井充水性圖,比例尺1:2000或1:5000

    ②綜合水文地質圖,比例尺1:2000~1:10000

    ③水文地質剖面圖,比例尺1:1000~1:5000

    ④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比例尺1:500

    ⑤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比例尺1:2000~1:10000

    ⑥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⑵內容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⑶圖面清潔,層次分明、線條均勻、色澤準確適度,符號、注記等要求符合《煤礦地質測量圖例》要求

    ⑷各圖種之間內容無矛盾

    ⑴檢查全部水文地質圖紙

    ①圖種不全者,每缺一種扣2分

    ②每種圖圖幅不全者扣1分,不按規定期限及時填繪,按圖幅不全論處

    ③各圖種都要有電子版,每年更新一次并備份存檔;只有藍曬圖(或復印圖),無電子版者,缺一種扣1分,無存檔扣1分

    ④比例尺不符合要求者(指小于規定的比例尺),一種圖扣1分

    ⑤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要有電子版,每年修改一次,并備份存檔,無存檔扣1分;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礦井,可以不做該圖

    ⑵對圖紙的整幅內容進行全面檢查

    ①線條不符合圖例要求者,扣0.1分

    ②色相不符合圖例標準者,扣0.1分

    ③符號、注記達不到規范要求者,扣0.1分

    ⑶圖面有污損者扣0.1分

    ⑷各圖種內容有矛盾者,每發現一處扣0.2分

    10

     

     

    7.技術成果資料

     

    ⑴氣象資料臺賬(煤系地層覆蓋隔水層較厚,礦井充水條件不受大氣降雨和地表水體影響的礦井可不做此臺賬)

    ⑵鉆孔水位及井泉動態觀測臺賬

    ⑶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臺賬

    ⑷抽水試驗成果臺賬

    ⑸井下水文鉆孔臺賬

    ⑹水質分析成果臺賬

    ⑺封閉不良鉆孔臺賬

    ⑻井下突水點臺賬

    ①有缺項者,每缺一種扣1分

    ②臺賬內容不全,數字前后矛盾,字跡潦草不清,每頁劃改三次以上者,每發現一處扣0.1分;如有涂抹現象,每發現一處扣0.2分

    ③臺賬與原始記錄對照,每發現一次錯誤扣0.1分

    ④當年的觀測成果應及時填寫,每發現一處沒及時填寫的,按缺項論處

    12

     

     

    8.原始資料

     

    ⑴有正規的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①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

    ②記錄本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⑵水文地質記錄本上反映的外業工作情況,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⑴抽取檢查時段內的全部原始記錄本,無正規的專業記錄本扣0.5分,缺少一種記錄本扣0.5分

    ①保管混亂、無目錄、索引,查找困難者,扣0.3分

    ②發現丟本缺頁者,每少一本扣0.2分,每缺一頁扣0.1分

    ⑵記錄本上反映的觀測方式、內容等達不到要求者,每發現一處扣0.2分

    8

     

     

    9.水情水害預報及治理

     

    ⑴生產礦井都必須建立水文觀測系統,并按規定時間堅持觀測

    ⑵水情水害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應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并按年裝訂成冊,必要時應做到臨時預報

    ⑶預報的內容應包括水情及處理意見

    ⑷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或未預報而發生突水(透)水事故現象

    ⑸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下發水害通知單到相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抽取檢查時段內的全部水情水害預報

    ⑴未建立水文觀測系統或未進行定期觀測,扣2分,觀測系統不全,缺一處扣0.5分

    ⑵缺報或未按要求發放水害通知單的扣1分

    ⑶預報內容簡單、不準確、不能指導生產者,每一次扣0.2分,圖表不符,描述不準確,每發現一處扣0.1分

    ⑷預報下發不及時,每發現一次扣0.2分

    ⑸領導審批、接收手續不齊全,每發現一次扣0.1分

    15

     

     

    10、技術管理

     

    ⑴水文地質條件中等以上的礦井要設置防治水機構,并配置相應專職水文地質人員

    ⑵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施工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后有總結報告

    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和防、疏、堵、排、截五項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設計及技術措施

    ⑷防探水鉆孔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⑸定期開展井田范圍內井上、下水文地質調查,準確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量變化及井下各涌水點水量變化

    ⑹井田范圍內的小煤礦,特別是威脅大礦安全的小煤礦,坑口的位置和開采范圍必須清楚,存在問題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

    ⑺由子公司、礦井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治水專項檢查,并有書面整改意見和問題落實情況

    ⑻水害威脅嚴重的礦井,探測掌握陷落柱、富水帶、斷層導水、老巷積水區等資料,對范圍、水量、補給途徑等要分析清楚

    ⑼準確掌握鄰近煤礦邊界采空區積水、導水情況,鄰近煤礦建立適當的資料交換關系

    ⑽定期對地表塌陷、裂隙等進行觀測記錄,雨季“三防”前集中采取防范措施

    ⑽有突水危險的采掘頭面,必須有防治水方案、施工措施和審批意見、施工原始記錄、成果臺帳、驗收簽字記錄、總結報告

    檢查現有的防治水工作文字材料

    ⑴無防治水機構,扣2分

    ⑵防治水工程無設計者或未經審批者,扣2分;因未探水發生透水事故者,此項不得分

    ⑶無防探水鉆孔設計及說明書者扣2分

    ⑷無單孔設計者,扣1分;鉆孔設計達不到條例要求者,扣0.5分

    ⑸小煤礦坑口位置不清者,扣2分;危害情況反映不及時者,扣2分

    ⑹沒有定期進行防治水檢查,每缺一次扣1分;沒有按期提交書面整改意見者,每缺一次扣1.0分

    ⑺防治水檢查,安全隱患整改不力者,每發現一處扣0.5分

    ⑻無防治水方案、施工措施和審批意見、施工原始記錄、成果臺帳、驗收簽字記錄、總結報告,缺一樣扣0.1分

    20

     

     

    11、工程質量管理

     

    ⑴威脅大礦安全的廢氣小窯及鉆孔等,均經過堵塞注漿、封堵處理,達到防水要求

    ⑵礦井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⑶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應建立水情、水害監測系統,設備狀態完好

    ⑷各類防探水鉆孔的質量,達到《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第六章第二節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第三節要求,底板加固質量達到本公司有關規定,不能出現因水害治理不力造成影響生產

    ⑸有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提前進行物探或鉆探,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水害事故發生

    ⑴檢查井上下鉆孔、小窯、煤柱及水害監測系統,每發現一處問題扣0.2分,問題嚴重者,每處扣1.0分

    ⑵沒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每處扣1.0分

    ⑶各類防探水鉆孔質量達不到要求者,每發現一處扣0.5分

    ⑷水害威脅嚴重的采掘面,未進行物探或鉆探,扣1分,未采取有效措施扣1分

    ⑸出現淹頭淹面或影響生產的一次扣2分

    10

     

     

    12、關閉廢棄煤礦調查

    對井田范圍內關閉廢棄煤礦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對其分布、開采范圍、對生產礦井的危害程度等情況,必須掌握清楚,資料圖紙齊全

    檢查關閉廢棄煤礦調查分析臺賬,情況不清者,一處扣0.5分

    5

     

     

      檢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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