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礦機修隊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三礦機修隊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為了能夠及時處理各類隱患,規范區隊、班組、個人的安全管理行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決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管理的監督與檢查,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訂我隊《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成立安全自查自糾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支書
成員:分管副隊長、技術員
二、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的要求:
1、發現重大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安檢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對其進行整改,未整改前或整改不徹底,不得組織生產。
2、每周三所查安全隱患及時和責任人聯系本人簽字認可,形成閉環。
3、所查安全隱患無法找到責任人,必須在當班找到責任人形成閉環。
4、每天所查安全隱患進行匯總,及時反饋給責任人進行整改,若不整改扣5分。
5、所查安全隱患如現場人員拒絕簽字,經落實后,隱患真實存在,扣現場人員10分。
三、安全自查自糾及整改處理
1、作業現場所查出問題要積極組織人員處理,消除事故的根源。
2、所查問題當班處理不了,視情況大小給出限改時間,并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3、如因某種原因在限改日期內無法整改完畢,必須寫出延期報告說明原因,否則一處扣5分。
4、在安全隱患排查、自查自糾中,查出的重大隱患,現場無法及時整改的,要制定出單項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有落實與整改,形成閉環管理,促進安全生產。
5、上級安全檢查出的各種隱患,由跟班副隊長進行落實責任人進行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及時匯報。
6、上級各部門查出、責令整改的安全隱患、罰款,隊內同時進行責任追究,處罰直接落實責任人或責任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