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運煤業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鑫運煤業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粉塵測定管理制度
1、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制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規定進行工作。
2、通風隊必須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準確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項測定、登記、報告工作。
3、測塵人員不得少于2人,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作業經驗,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才能獨立從事測塵工作。
4、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按照各項有關規定進行準確無誤的操作填寫表格、統計、計算和上報;測塵員有權監督井上、下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制止其工作,令其改正,如條件不可能時,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5、測塵員每半月向通風隊提供一份測塵結果,通風隊每半月向煤礦各級領導提供一份測塵結果報告,每月向煤礦測塵管理機構提供一份測塵結果。
6、煤礦井上粉塵測定時間:
(1)對井上下每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兩次;
(2)每個工作面,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粉塵測定;
(3)粉塵分散度每季度測定一次。
(4)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煤層、巖層采掘工作面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游離SiO2測定。
(5)煤礦粉塵濃度測定結果,按季度綜合上報有關部門。
7、粉塵測定儀表分為:常規粉塵采樣器,連續粉塵采樣器和快速直讀粉塵測定儀,它們應分別符合《粉塵采樣器通用技術條件》(MT—162)和《直讀粉塵濃度測量儀表通用技術條件》(MT— 163)規定。
8、測定員應愛護所有的儀器、儀表,對采集的塵樣應及時分析化驗,填寫報表;測塵儀應每兩年進行一次校驗。粉塵檢測儀的校驗應由國家計量局指定單位進行鑒定,鑒定合格后發給鑒定證書。
二、滅塵管理制度
1、全礦防塵酒水管路由通風隊全面負責。
2、健全一整套的防塵灑水系統,確保采掘工作面進、回風巷及總排的用水。
3、回采工作面要做到逢采必灑,不灑不采。不采取煤壁灑水的工作面要有批準手續,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按計劃沖洗積塵,主要大巷每半年至少沖洗兩次,主要回風巷,至少每月沖洗一次積塵,采區巷道每周沖洗一次;大巷每季至少沖洗一次。
5、礦井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工作面,都必須用隔爆水柵隔開。
6、采掘機械的內外噴霧、灑水裝置要保證靈敏可靠,機械運轉必須使用噴霧。
7、消滅煤塵堆積,井下任何巷道,包括電纜、水管、機器等,不準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大于5米的煤塵堆積。
8、每月測塵兩個循環,每月做兩次測塵報告。
9、礦井主要運輸巷道、采區進回風道、采區上、下山、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溜煤眼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10、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11、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水炮泥和使用濕式打眼,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邦,掘進工作面還要實行放炮噴霧。
12、井下防滅塵設施的安裝和維修管理均由滅塵隊負責,發現破壞防滅塵設施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煤礦要嚴格追查,嚴肅處理。
13、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系統,礦井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
14、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按規定對礦井煤塵進行分析、化驗、測定工作。
15、對井下各管路系統有準確的記錄,并配備有圖紙、臺帳。對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以及水量有準確的記錄。:
16、對各種巷道的沖洗,要班班設專人負責,并有記錄,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沖洗由采煤隊負責,由安檢員監督執行。
17、回采工作面應采取煤體灑水,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五十米內設噴霧,并使用正常,設有專人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8、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后必須灑水滅塵,炮眼必須充填水炮泥,由安檢員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