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塔煤業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一、地測科水害隱患排查工作由組長負責組織、生技科等有關隊組參加,每月進行一次井上、下水害排查。
二、對查出的水害隱患問題,地測科應制定切實可行、符合實際的整改措施,并指定責任人負責實施;對于重大隱患必須上報有關領導,提出整改措施,并指定責任人負責實施。
三、做好水害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組長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重新返工整改,以便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四、根據日常地質調查結果及時做好水害預報工作及水害通知單填發工作,按照井下采掘揭露實際情況,水害預報工作必須認真及時,并填發通知單,匯報技術礦長。
五、水害預報發生前和出現后,地測科有關人員必須跟蹤管理,進行檢查,每班派一名技術員與該工作工人同上同下現場跟蹤檢查,直至認為水害不可能出現或者已經排除。
六、預報有水害的工作面及正在排除的水害的工作面必經設好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出入該工作面,并保證該工作面的通訊暢通。
七、鉆探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標定的孔位、角度、深度鉆探,必須嚴格按照鉆探水工操作規程,地測科必須派人現場跟蹤盯班。
八、水害解除后經礦技術礦長、安全礦長等領導及地測科長和有關技術人員聯合檢查后方可復工,復工時必須填發復工通知單,并經有關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