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7 08:34
來源:煤礦安全網
1、 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天檢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電纜運行情況。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式甲烷檢測儀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員。
2、 井下管理人員發現便攜式光學式瓦檢儀和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的讀數大于允許誤差時,以數據大者為依據立即通知安全監控部門,并在8小時之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
3、 傳感器經過調校后誤差仍然大于允許值,必須立即更換。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處理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
4、 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調校或更換。
5、 電網停電后,備有電源不能保證連續工作24小時的,應立即更換。
6、 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楚外部積塵,保持清潔。
7、 井下各類傳感器的數量和按照位置必須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