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煤業測量儀器使用管理發放報廢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2 15:08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測理儀器
1、測量儀器必須由具有測量資格的專職人員使用,嚴禁其他人員亂用。
2、測量儀器一般不得借給外單位,特殊情況經技術礦批準,可以外借,但需委派本礦施儀人員一同前往。
3、經偉儀每年由具體有標校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定期維修與檢驗。
4、儀器應放在文件柜內的架上、柜內及儀器箱內放置干燥劑,進行防潮、防水、防爆曬處理。
5、儀器應存放在無震動的地方,搬運存放前應進行制動。
6、每次使用后應對儀器外觀進行清塵、擦塵。
7、鋼尺需進行比長檢定,每次使用后應清塵去污進行綜合處理。
8、儀器每次使用領用前需經生技科長批準,使用后及時交回繪畫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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