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資料、報告審批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1 22:19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地測資料、報告審批制度
1、地測資料,報告由礦地測科根據原先地質資料和地質規程編寫,并由地質工程師和礦部總工批準上報區縣地礦主管部門。
2、經區縣級地礦主管部門批準再上級市級地礦主管部門
3、地質報告必須由國家地質隊編寫,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批,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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