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環保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1 22:18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土地復墾、環保制度
一、認真組織學習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對國家規定的“三下”區域嚴禁回采,對因采空區塌陷所在地的地面塌陷尤其是農田塌陷要重新及時填平。
三、采出地面的矸石及生活廢渣要定點存放,能掩埋的掩埋,能填溝的填溝,并派專人管理,對亂傾倒現象要嚴厲懲處。
四、從井下抽出地面的廢水及生活廢水要建立專用的沉淀池,經凈化處理達到法定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河道。
五、礦井自井下至井上各個運輸環節要建立噴霧灑水裝置,以減少礦塵的擴散,減少大氣污染;廢氣要做到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要經過凈化到法定標準后方可排入大氣。
六、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所規定的其它一切法律、法規。
上一篇:儲量核減、注銷制度
下一篇:資源補償費的申報、繳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