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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調不到位 傷手后悔遲——埠村煤礦二井采一隊郭維良輕傷事故案例解析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17 22: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協調不到位 傷手后悔遲——埠村煤礦二井采一隊郭維良輕傷事故案例解析

      一、事故基本情況

      1、時間、地點:2006年1月1日,二號井3143工作面

      2、傷者概況:郭維良、35歲、2002年入礦,二號井采一隊回柱工

      3、事情簡單經過; 2006年1月1日夜班,郭維良與高某在工作面溜頭以下重排第二架鋼梁時,因沒有相互叫應好,工作不協調,當高某用鐵錘敲掉鋼梁上的水平銷子時,郭維良扶柱子的右手閃躲不及,被鋼梁砸傷,造成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郭維良安全意識淡薄,不熟悉回柱掛梁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區隊班前會對各工種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強調的不嚴不細,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跟班隊長、班組長沒有發揮好現場作用,監督檢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有關規定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后取出。

      四、事故的損失和危害:郭維良因右手骨折住院治療,個人經濟損失3000多元

      五、事故教訓

      1、加強規程措施學習,嚴格按要求施工。

      2、搞好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嚴格落實各項規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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