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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口煤業2013年安全獎懲考核辦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17 22:17 來源:煤礦安全網

      2013年安全獎懲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發展觀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獎懲激勵機制,促進公司安委會各專業組的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管人管事管安全”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淄博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淄礦集團公司安發〔2013〕1號)、《淄礦集團公司2013年安全獎懲考核辦法》(淄礦集團公司安發〔2013〕3號),圍繞實現安全生產年目標,持續鞏固和發展良好的安全形勢,結合礦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風險抵押獎懲考核

      (一)安全風險抵押范圍

      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不包括班子成員)。

      (二)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標準

      管理人員(包括班長、安監員)按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10倍繳納。井下采掘區隊(含準備隊、巷修隊)工人各繳納3000元;井下輔助區隊工人各繳納2000元;地面工人各繳納1000元。

      離崗人員參照集團公司離崗休養人員標準執行。

      (三)考核規定

      1.年度實現安全生產,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本金并按一定比例獎勵。

      2.月度內出現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1起及以上一級非人身事故,罰沒事故責任單位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全礦其他單位人員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

      3.月度內井下單位出現嚴重重傷人身責任事故,地面單位(井下區隊在地面場所工作)出現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非人身事故,扣罰事故單位當班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扣罰事故單位其他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30%。

      4.月度內井下單位出現重傷人身責任事故或二級非人身責任事故,地面單位(井下區隊在地面場所工作)出現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非人身事故,扣罰事故單位當班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30%,扣罰事故單位其他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

      5.凡被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一個月內必須按標準重新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年度兌現時,按照實現安全生產的時限,按月折算后進行兌現。

      對公司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按照《唐口煤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專業組安全管理職責及考核的規定》(唐煤公司安發[2013]2號)對相應安全管理專業組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繳納抵押金人員如因工種變動或職務變更,人勞部要按新任工種或職務變更,當月內按照抵押金標準及時辦理交退款手續。變更后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計算日期以人勞部開具的轉崗調動通知書日期為準。被考核的助理技術員、班長、車間主任,是指已被公司聘任的人員。人勞部須及時核查各單位參與考核的助理技術員、車間主任、班長任免情況,并在月底前將各單位需考核的人員名單書面交安監處。

      二、安全目標獎懲考核

      為強化月度過程控制,按照“責、權、利”相統一和風險共擔、重獎重罰的原則,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一)獎勵規定

      1.事故控制目標:全礦杜絕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級非人身事故,保持和達到一級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地面生產、后勤服務單位實現“三無兩杜絕”和“四無”目標。“三無兩杜絕”即無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的火災或坍塌事故,無火工品爆炸、丟失、被盜事故,無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泄漏;杜絕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其它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的非人身責任事故。“四無”即無人身傷害、無食物中毒或流行病疫情、無火災、無醫療責任事故。洗選廠按行業標準達標。

      2.獎勵方式:實行月度安全獎懲,一月一考核一兌現,月度實現安全生產以及其他奮斗目標,對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3.獎勵范圍:公司在冊所有人員(不含班子成員)。

      4.考核標準:公司月度實現事故控制目標,且經考核本人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對被考核人員按以下標準獎勵:

      (1)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各獎勵1800元。

      (2)調度室副主任及相應級別人員各獎勵1700元。

      (3)生產科室正科級各獎勵1400元;生產科室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各獎勵1300元;有下井指標的管理人員各獎勵1000元;無下井指標的一般管理人員各獎勵600元。內部市場化辦公室人員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4)安監處副處長(正科級)、書記各獎勵 1400元;安監處副處長(副科級)、主任工程師級各獎勵1300元;七、五點安監員各獎勵1200元,跟班安監員各獎勵1100元;井口信息員各獎勵800元。

      (5)非生產科(部)室有下井指標的正科級各獎勵1200元;有下井指標的副科級各獎勵1100元;無下井指標的正科級各獎勵1000元;無下井指標的副科級各獎勵800元;有下井指標的一般管理人員各獎勵800元;無下井指標的一般管理人員各獎勵600元。

      (6)采、掘及準備隊的隊長、書記各獎勵1600元;副隊長、主管技術員各獎勵1350元;助理技術員獎勵1150元;班長各獎勵1100元。

      (7)巷修、通防、機電、運搬區隊隊長、書記各獎勵1400元;副隊長、主管技術員各獎勵1200元;助理技術員獎勵950元;班長各獎勵900元。

      (8)洗煤廠廠長、黨支部書記各獎勵1300元;副廠長、技術組長各獎勵1100元;車間主任各獎勵850元;一般管理人員各獎勵750元;機廠廠長、黨支部書記各獎勵1200元;副廠長、技術員各獎勵1000元;班長各獎勵800元;運銷科科長、黨支部書記各獎勵1200元;副科長各獎勵1000元;班長各獎勵800元。

      (9)采、掘工人及準備隊、巷修隊直接工人各獎勵750元;井下輔助區隊工人各獎勵550元;地面工人各獎勵400元。機電科五小組工作人員各獎勵700元;測工(工人崗)、井下電話維修工(工人崗)各獎勵600元;小車隊司機各獎勵500元(出現交通事故責任者不得獎)。

      (10)離崗人員月度獎勵標準:一般干部各獎勵500元;地面工人各獎勵300元。

      3.所有被考核人員存在兼職的,不重復考核。

      以上獎勵為月度綜合獎勵,包括集團公司獎勵部分。

      (二)處罰規定

      完不成安全奮斗目標,對被考核人員按以下標準處罰:

      1.井下單位

      (1)每發生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1起及以上一級非人身事故的:

      ①隊長、書記、跟班隊長各罰款30000元;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各罰款26000元;其他副隊長、主管技術員各罰款24000元;助理技術員罰款18000元;扣除事故單位計件工資的30%。

      ②取消全公司所有人員的月度安全獎勵。

      ③對事故單位分管副總罰款5000元、對相關科(處)室按歸口業務責任分工有關責任人員各罰款3000元。

      ④對事故單位掛靠責任人罰款1000元;掛靠部(科)室負責人罰款800元,其他的人員各罰款500元。

      ⑤對礦班子成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⑥對全礦人員(礦班子成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扣回上月集團公司全員安全獎勵的50%。

      ⑦罰沒事故責任單位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全礦其他單位人員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

      (2)每發生1起及以上嚴重重傷事故的:

      ①隊長、書記、跟班副隊長各罰款10000元;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各罰款7000元;其他副隊長、主管技術員各罰款5000元;助理技術員罰款3000元;扣除事故單位計件工資的20%

      ②取消事故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當月安全獎勵,區隊其他副職扣罰當月安全獎勵的50%;取消當班當月所有安全獎勵。

      ③對事故單位分管副總罰款3000元,對相關科(處)室按歸口業務責任分工有關責任人員各罰款1000元。

      ④對事故單位掛靠責任人罰款800元;掛靠部(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其他的人員各罰款300元。

      ⑤對礦班子成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⑥全礦安全獎勵按80%發放。

      ⑦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班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的50%,扣罰責任單位其他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30%。

      (3)每發生1起及以上重傷事故或1起及以上二級非人身事故的:

      ①隊長、書記、跟班副隊長各罰款7000元;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各罰款5000元;其他副隊長、主管技術員各罰款3000元;助理技術員罰款2000元;扣除事故單位計件工資的10%。

      ②取消事故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當月安全獎勵,區隊其他副職扣罰當月安全獎勵的50%;取消當班當月所有安全獎勵。

      ③對事故單位分管副總罰款2000元,對相關科(處)室按歸口業務責任分工有關責任人員各罰款800元。

      ④對事故單位掛靠責任人罰款600元;掛靠部(科)室負責人罰款300元,其他的人員各罰款200元。

      ⑤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班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的30%,扣罰責任單位其他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

      (4)井下單位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或1起三級非人身事故或違規組織生產、違章燒焊的:

      ①隊長、書記、跟班隊長各罰款2000元;對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各罰款1000元(無故不在現場時加倍處罰);區隊其他副隊長、主管技術員各罰款600元;助理技術員罰款400元;對事故單位扣罰當月計件工資的5%。

      ②扣罰事故單位隊長、書記、跟班隊長、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當月安全獎勵的60%,區隊其他副職扣罰當月安全獎勵的20%;

      ③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元,有關責任者各罰款500元。

      ④對事故單位分管領導罰款300元;對分管副總罰款400元;對相關科(處)室按歸口業務責任分工有關責任人員各罰款250元。

      ⑤對事故單位掛靠責任人罰款200元;掛靠部(科)室負責人罰款100元,其他人員各罰款50元。

      (5)發生嚴重重傷以上安全責任事故,對事故單位隊長、黨支部書記予以降級使用;對跟班隊長、班(組)長予以撤職,對跟班安監員調離工作崗位,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6)公司其他單位和部門在井下發生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對傷亡人員所屬單位和部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按照以上同級別人員標準處罰。

      2.地面單位

      地面生產、服務單位“三無兩杜絕”有一項完不成的,按井下重傷人身事故或二級非人身事故的標準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地面發生人身事故及非人身事故,按井下提高一個標準檔次處罰;未實現“四無”要求的,對有關責任者一次罰款500元至1000元。凡“三無兩杜絕”及“四無”要求有一項完不成的,一律取消事故單位當月所有安全獎勵。

      井下區隊在地面工作場所發生事故以及其他單位在地面發生的事故,事故責任單位管理人員按照以上同級別人員標準處罰。

      3.為促進各級管理人員持之以恒的抓好安全,對各單位安全狀況實行累進考核,即年度內本單位第二次出現人身傷害事故開始,處罰時均加罰上一次的50%。

      4.凡上級部門來礦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季度質量達標驗收等,能做好而未做好的,即使上級未于認定或處罰,也要嚴格按照礦內部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分管部門、分管領導進行分析處罰。

      5.月度內每發生1起因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誤造成事故,導致主、副井停止提升超過1小時;礦井發生全礦井停風、停電超過10分鐘;采(掘)工作面因頂板管理不到位造成停產24小時以上;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力造成淹采(掘)工作面停產24小時以上;或其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事故,取消事故區隊班子成員、當班班長、安監員當月安全獎勵,并對事故有關責任者按責任大小處500--1000元的罰款,事故區隊計件工資扣除20%。相關科(處)室按歸口業務責任分工,對責任者扣罰1000元。

      三、年度目標獎懲考核

      年度內井下單位出現輕傷及以上生產傷亡事故和一至三級非人身事故,地面單位出現輕傷及以上事故或“三無兩杜絕”、“四無”目標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或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取消單位和責任人年度內各類先進評選資格。

      四、安全管理過程量化獎懲考核

      (一)嚴格月度下井、帶班和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指標的考核

      1.公司班子成員按集團公司的規定執行。

      2.機關科(部)室

      (1)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級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于18個,其中帶班不少于8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3處,罰款不少于3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200元。

      (2)生產科室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每月下井不少于18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3處,罰款不少于3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3人次,罰款不少于300元;一般管理人員下井不少于18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1處,罰款不少于1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200元;地質測量科儲量管理員、技術中心管理員每月下井不少于16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1處,罰款不少于1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機電科設備管理員、防沖辦一般管理人員下井不少于12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1處,罰款不少于1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調度室主任工程師下井不少于12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1處,罰款不少于1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工人下井不少于18個;調度室統計員下井不少于6個,調度員下井不少于4個。

      (3)安監處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下井不少于18個(其中:支部書記下井不少于14個,分管地面的副處長下井不少于12個,主任工程師下井不少于16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3處,罰款不少于3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3人次,罰款不少于300元;七五點安監員下井不少于19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3處,罰款不少于3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3人次,罰款不少于300元;統計員下井不少于6個,查出隱患不少于1處,罰款不少于100元;跟班安監員下井達到規定個數(大月25個,小月24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3處,罰款不少于3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3人次,罰款不少于300元;井口信息員下井不少于4個。

      (4)內部市場化辦公室定額員每月下井不少于14個,每人查出隱患不少于1處,罰款不少于100元,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

      (5)非生產科(部)室副科級及以上人員下井不少于6個,查出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1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一般管理人員下井不少于5個,查出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1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信息中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下井不少于10個,查出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1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工人下井不少于10個。

      (6)洗煤廠、機廠副廠級以上人員每月按排定的小分隊個數下井。

      3.采掘區隊(包括準備隊)

      (1)隊長下井不少于15個,其中夜班跟班不少于6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200元。

      (2)黨支部書記下井不少于13個,其中跟班不少于4個(中、夜班各2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50元。

      (3)副隊長下井不少于20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3人次,罰款不少于300元。跟班副隊長要嚴格履行職責,重點盯靠薄弱環節,現場跟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

      (4)主管技術員下井不少于15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50元;助理技術員下井不少于15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50元。

      (5)班長月度下井不少于24個。

      4.輔助區隊(巷修、機電、通防、運搬隊)

      (1)隊長下井不少于是15個,其中跟夜班不少于6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50元。

      (2)黨支部書記下井不少于13個,其中跟班不少于4個(中、夜班各2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

      (3)副隊長下井不少于20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200元。跟班副隊長要嚴格履行職責,重點盯靠薄弱環節,現場跟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通防、機電、運搬隊跟班副隊長執行班中匯報制度,每隔2小時向調度室匯報一次。

      (4)主管技術員下井不少于15個(原來是16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助理技術員下井不少于15個,每人每月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

      (5)班長月度下井不少于24個。

      5.地面單位

      洗煤廠廠長每月下車間檢查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6天,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支部書記下車間檢查不少于16天,其中夜班不少于4天,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其他班子成員下現場不少于24天,其中夜班不少于8天,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車間主任現場跟班,查處隱患或制止違章不少于2人次,罰款不少于100元;機廠廠長(主持工作的副廠長)每月下車間檢查不少于20天;支部書記下車間檢查不少于16天;其他班子成員下現場不少于24天。

      6. 職工考核

      (1)井下采掘工人及準備隊、巷修隊直接工人出勤不少于21天,井下輔助工人出勤不少于23天,地面工人出勤不少于24天。節假日放假或礦井檢修集中休班時的出勤天數按照當月實際情況由勞動人事部和安全監察處商定。

      (2)達到安全誠信管理A級職工標準。

      (二)嚴格出勤及下井天數考核

      1.凡有下井指標的人員,每少下井一個罰款100元;下井帶班人員未按照規定帶班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虛假、填寫不及時的,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同時考核下井和罰款指標的人員,下井天數及罰款數額其中一項完不成,集團公司和礦月度安全獎勵各發放一半;下井天數及罰款數額兩項都完不成的,取消集團公司和礦月度安全獎勵。

      3.只考核下井指標的人員,完不成下井指標,取消集團公司和礦月度安全獎勵。

      4.為強化各單位的自主管理,單位班子成員的罰款額進入區隊月度工資總額,不上繳礦上。罰款情況本人必須填寫《唐口煤業“三違”分析告知書》,由被罰款人簽字認可,并與當日上交安監處,由安監處月底統一核實,凡弄虛作假的,視為完不成指標,按上述第2條進行考核兌現。

      5.借調外單位、外出開會、學習、參觀考察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井考核天數不夠的(到其他單位下井計入下井考核指標),時間在6天(含6天)以內的,按規定的下井天數及罰款數額考核,小分隊和帶班必須找人替班;6天以上的,按照月度下井指標個數和外出天數的比例進行折算(帶班必須找人替班),月底必須寫出申請或證明,寫明原因、事由(有文件的必須附文件),由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經安監處長、礦長批準,分別交紀委、安全監察處、人勞部進行考核,按半獎考核發放礦月度安全獎;無正當事由月度下井天數達不到規定指標一半的,取消集團公司和礦月度安全獎勵。

      6.凡是有下井考核指標的管理人員,因病、出差、參加安全管理資格、安全技術培訓等原因達不到規定下井天數、1個月及以上不能下井的,須提供有關書面證明并按照地面標準對應考核。

      (三)嚴格安全(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1.實行安全(工程)質量評估制度,促進崗位達標。采掘(包括準備隊、巷道擴修)安全(工程)質量實行班評估,由跟班安監員負責。安全(工程)質量被評估為B級(95-90分,不包含95分),對跟班隊長、班(組)長一次罰款50元,被評為C級(90分以下,不包含90分),對跟班隊長、班(組)長一次罰款100元;評估不實的,對評估人員一次罰款100元。

      2.實行安全(工程)質量礦旬檢查月驗收制度。礦組織的旬檢查月驗收區隊必須由隊長或技術員參加,特殊情況經組織者同意可由黨支部書記參加,參加人員必須參加檢查驗收結束后的反饋會,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驗收標準依據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標準。

      (1)采掘安全(工程)質量驗收(每月分三旬進行)實行不定時間、不定班次、不定人員的動態驗收,由生產口領導組織,生產科室人員參加。

      (2)機、運、通的安全(工程)質量驗收,由分管領導組織,機電科、生產技術科、通防科、安全監察處、機電隊、運搬隊、通防隊分別參加,每旬一次,驗收表由分管領導簽字把關。

      (3)地測防治水、調度和信息化、安全管理驗收,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參加,每旬一次,驗收表由分管領導簽字把關。

      (4)實行月度解剖式檢查驗收制度。根據《淄礦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通知要求,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執行旬檢查、月驗收、季申報制度,采用動態抽查和季度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技術科牽頭組織一次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安全生產技術口有關領導、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處、機電科、通防科及井下所有單位隊長(技術員)參加,同時對采、掘、機、運、通分別進行驗收評分,驗收表經生產口領導簽字認可后有效。驗收表交由技術科存檔。季度由生產口領導向集團公司提出達標驗收申請。

      3.實行安全(工程)質量正向激勵制度

      (1)凡集團公司組織的各類檢查,所去頭、面無“三違”、無隱患(含礦內部認定的),對所去頭、面的施工區隊每頭、面次獎勵區隊1000元,對區隊正職各獎勵150元、副職各獎勵100元、班(組)長各獎勵50元。

      (2)凡是迎接集團公司季度達標無“三違”、無隱患(含礦內部認定的),每頭、面次獎勵區隊2000元,對區隊正職各獎勵200元,副職各獎勵150元,班(組)長各獎勵100元。

      (3)凡是集團公司組織的大型推介活動、全省組織的大型檢查、驗收,現場無“三違”、無隱患(含礦內部認定的),每頭、面次獎勵區隊4000元,對區隊正職各獎勵400元,副職各獎勵300元,班(組)長各獎勵200元。

      (4)凡屬迎檢的全省性、全國性大型會議,參觀的頭、面無任何問題并受到好評的,每頭、面獎勵區隊5000元,對區隊正職各獎勵500元、副職各獎勵400元、班(組)長各獎勵300元。

      (5)不定期的組織召開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推進會議,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凡是礦召開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推進會議所去的單位,對所去的頭、面每頭、面次獎勵區隊1000元,對區隊正職各獎勵150元、副職各獎勵100元、班(組)長各獎勵50元。

      (6)輔助單位季度內上級檢查無“三違”、無隱患(含礦內部認定的),獎勵區隊總額2000元,對區隊正職各獎勵200元,副職各獎勵150元,班(組)長各獎勵100元。

      4.實行工程質量終身制和驗收責任追究制度

      (1)掘進施工的巷道在巷道門口必須設置固定的工程質量終身制管理牌板。

      (2)生產技術科負責采掘工程規程措施落實兌現的監督檢查,并建立各單位施工工程檢查記錄;安全監察處負責對采掘工程質量班評估表存檔;機電科負責機電安裝工程(包括風水管路安裝)的監督、驗收、記錄、存檔。

      (3)凡是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依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質量終身制要求,由原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對原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依據具體情況分析確定)。

      (4)驗收人員在現場必須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插尺驗收,現場查出的問題必須經被驗收區隊的管理人員(包括班(組)長)簽字認可,上井后再查規程措施學習貫徹等有關技術資料,然后對照標準進行評分,嚴禁打人情分,驗收表必須經參加驗收人員親筆簽名備查。驗收分數被上一級領導查出評分不實的,由驗收人員全額賠負礦支付區隊的獎勵額。

      (五)嚴格崗前薄弱人員排查、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區隊值班、跟班、限員管理等制度

      1.嚴格上崗前薄弱人員排查制度和動態監控,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和文明行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班前必須嚴格按照薄弱人物標準對職工進行認真排查,不能上崗的薄弱人物堅決杜絕上崗,并建立記錄備查(必須經值班隊長、跟班隊長及每個掘進迎頭或采煤工作面的班長簽字確認),一份報安監處,一份報調度室。被按照薄弱人物管理的人員,必須明確監控人員,否則嚴禁上崗,上崗期間出現問題的,除追究責任者以外,同時追究監控人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2.嚴格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礦每月1次、專業口每旬1次、區隊(廠)每天1次、班組(車間)每班1次。班組隱患要排查到每個人員、每個崗位,使職工圍繞作業環境、生產系統、施工工序、設備工具、操作方法以及各類不安全行為等方面全面、自主的排查隱患,根據排查-建檔-治理-監督-考核的治理程序,按照“全員查隱患、對口抓整改、安監抓監督”的要求,對于排查出的隱患(包括安全管理重點和不安全行為)必須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原則抓好落實,所有參加人員必須親筆簽名備查;排查的隱患要專人負責整改,治理結束后進行銷號;根據“制造隱患要買單、治理隱患有報酬”原則,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根據內部市場的原則進行買賣,確保排查出的隱患治理到位。

      3.嚴格區隊跟班、值班制度的落實。區隊必須保證三班跟班不空崗。每空崗一次對隊長、黨支部書記各罰款200元,對無故空崗的跟班隊長罰款600元。

      跟班隊長每班必須按時參加安全監察處的大班前會,一次不參加罰款100元。

      嚴格跟班隊長責任落實。跟班隊長是跟班期間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跟班期間的安全生產直接負責。

      嚴格落實現場帶班(跟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緊急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撤人命令的決策權和指揮權。

      4.嚴格勞動組織管理和限員掛牌制度的落實。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采、掘工作面個數,合理確定勞動定員和安排作業工序,認真執行限員掛牌管理的規定,嚴禁兩班交叉作業,除帶班人員和要害崗位、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外,嚴禁其他人員在采掘作業現場交接班。跟班隊長、班(組)長、安監員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必須與本班(組)最后一名職工同時上井--以人員定位系統為準,特殊情況需經生產口領導同意,出據書面證明并經生產口領導簽字報安全監察處備查),發現早上晚下、不按規定交接班的,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5.嚴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必須隨身攜帶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壓塑的復印件),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內容清晰、完整無破損并加蓋安全培訓中心和安監處的紅章,原件由安全培訓中心建檔保管。施工單位每班將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交到井口信息站備查。

      (六)嚴格落實管理人員井上下督查、督查時間及督查范圍

      1.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下井時間。夜班安全小分隊人員下井時間為3:00至6:00,中班安全小分隊人員下井時間為19:00至22:00,礦特殊安排下井時間的以實際安排為準;其他下井時間不得少于3個小時。

      2.機關部(科)室管理人員每次下井,嚴格按照程序化檢查要求進行檢查,安全檢查地點不得少于2處(1個采煤工作面和1個掘工作面,或2個采掘工作面,或1個采掘和2個主要硐室,跟班盯靠、上級檢查陪檢、礦領導安排特殊工作除外)。

      3.機電專業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到變電所、主提升絞車房、采區及主要泵房、壓風機房、扇風機房、主運輸皮帶等主要機電機房硐室上崗檢查。機電科科長、安全監察處分管人員每月對所有機電場所檢查不少于2次,機電科副職對分管范圍的機房硐室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機電隊隊長每月對所有機電場所檢查不少于3次,黨支部書記每月不少于2次,副職對分管范圍的機房硐室每月檢查不少于4次。并在各主要機電場所建立的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備查。

      信息系統專業必須定期對井下通訊電話、接線盒及線纜、人員定位系統及分站、井下移動通訊系統及基站、井下廣播系統進行檢查(包括地面通訊系統、調度室主機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通訊暢通。檢查記錄存放在調度室備查。

      4.運輸專業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到各軌道運輸網絡及運輸場口上崗檢查。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處分管人員、運搬隊隊長每月對所有軌道運輸地點檢查不少于4次,運搬隊黨支部書記每月不少于3次,區隊副職按照分工范圍進行巡回檢查,并在各運輸場口建立的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備查。

      5.通防專業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有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各機電硐室及火藥庫等處的通風系統、通風設施、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束管檢測系統、瓦斯檢查、火工品使用、防滅火設施、防降塵設施、通防管理制度落實及各地點的沖塵情況上崗檢查,檢查人員到達有密閉的地點時,必須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備查。通防副總工程師、通防隊隊長每月對所有地點檢查不少于3次,通防隊黨支部書記每月不少于2次,通防隊副職按照分工進行巡回檢查。由生產口管理人員、安監處分管通防工作人員對巡查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6.實行機關管理人員小分隊下井督查及走動式管理制度。機關管理人員小分隊下井督查由礦機關部(科)室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帶隊——嚴格按照安全監察處排定的《機關安全檢查小分隊人員名單及下井時間表》執行、考核;下井人員重點對夜班和中班后半天井下各區隊、班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跟班隊長、班長、安監員監督作用發揮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作業過程中的隱患和“三違”行為,確保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管理到位、安監員監督有效、作業人員操作規范、生產安全有序。

      井上、下生產輔助單位由本單位管理人員進行自主式安全管理,促進區隊自主、班組自治、個人自律能力的不斷提升,推動本安礦井建設的不斷深入。

      7.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下井帶班人員協助礦長、區隊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長報告。

      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簿。

      建立下井帶班檔案。帶班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如實填寫至《帶班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本》和《礦井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記錄簿》上。

      8.地面重要場所(需要全天有人值守的崗位和場所)、各生產場所,礦分管領導要定期(每月不少于3次)上崗檢查并簽字,其中夜查活動不少于1次;各單位及分管職能部門領導每月不少于6次上崗檢查并簽字,其中夜查活動不少于3次,所有受檢場所必須建立記錄備查。

      9.凡下井時間、檢查地點、記錄資料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次罰款100元,并不算下井指標,礦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各種記錄必須嚴格按照記錄設置樣式填寫,否則視為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者按照礦有關規定嚴肅分析處理。

      10.下井人員的下井時間以井口信息站簽到和人員定位系統統計為準,由安監處和信息中心負責提供。凡是達不到礦規定時間(上級檢查陪檢時間不足除外)的一律作廢,并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特殊情況需經區隊、部(科)室提出書面證明并經當天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簽字確認。

      (七)嚴格各級管理人員職責履行和掛靠制度

      實行逐級安全掛靠幫包,副總級及以上領導掛靠幫包到區隊(廠),職能部門掛靠幫包到區隊(廠),區隊(廠)干部掛靠幫包到班組,管理干部與施工現場結成績效同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實行8小時帶班下井和現場交接班,機關管理人員實行中夜班兩支小分隊查崗;區隊(廠)干部實行24小時值班、三班跟班不空崗;采掘工作面安裝撤出等安全重點工作實行安全生產技術口管理人員跟班盯靠;采掘頭面和安裝撤出地點配齊安監員,實現24小時無縫隙管理。

      (八)嚴格信息閉合管理

      1.現場存在嚴重問題(達不到隱患標準但影響安全的問題),跟班隊長、班(組)長、安監員未查出,被機關管理人員查出的,每出現一條,根據標準對“三大員”進行責任追究;跟班隊長、班(組)長、安監員及機關管理人員未查出,被礦副總及以上領導查出的,每出現一條,對“三大員”、機關管理人員每人罰款100元。通防專業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對所有地點進行檢查的,對有關責任者罰款100元。

      2.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復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檢查、整改、復查行政責任追究和處罰制度”。對檢查出的問題,被檢查部門、單位必須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檢查→整改→復查已解決的閉合管理。不按期、按規定解決的,每條對整改負責人罰款50元,并繼續進行整改,直到整改完畢;復查人不負責任,未整改就簽字的,對復查人罰款100元。

      3.嚴格規程、措施的編制、審批、傳達、貫徹、執行,使之有效地指導安全生產。規程、措施編制不及時的,對責任者按隱患標準進行處罰(包括助理技術員);現場不按措施施工的,對責任者按標準進行處罰;現場無措施施工的,對安排人和施工人按嚴重違章進行處罰;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視情一次對有關責任者罰款200元(包括助理技術員);規程、措施有明顯錯誤的,對有關責任者罰款100元(包括助理技術員)。測量放線、延線(含激光安設、遷移)不及時,影響生產或導致施工偏線的,一次對有關責任者罰款200元;巷道貫通,下達警戒距離與實際不符的,對有關責任者罰款300元。

      4.每天發生的影響井上下生產、生活的故障,由當天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進行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過班、大事故不過天”;牽頭分析部門于次日早會上進行通報,安全監察處落實處罰;無故不分析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每天的早會、生產會、問題反饋會必須有部(科)室、區隊、廠(網)點行政負責人參加,特殊情況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區隊、廠(網)點可由黨支部書記參加,部(科)室可由副職參加,否則,每次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參會人員要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到所在單位、部(科)室的班子成員及其他所有人員,各單位的湊頭會記錄、班子成員的個人記錄、井上下區隊的班前班后會記錄、值班記錄等必須實時記錄好,所有參加人員必須親筆簽名,否則,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嚴格落實人員清點制度和《外來人員入井細則》

      嚴格落實人員清點制度和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確保人員清點準確;區隊上報的下井人數與人員定位系統不統一的,每差一人次對值班隊長罰款100元(定位系統故障除外),以此類推。

      凡是外來人員下井(上級領導檢查、省內外單位下井考察、廠家下井維修設備或技術指導等),接待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陪同上下井,下井前要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并填寫《外來人員下入井細則》(交安監處備案),否則,處理接待部門負責人及陪同人員。

      10.嚴格執行文明行為規范。凡違反者,除處理責任者以外,一律連帶處罰責任者所在單位、部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

      (九)嚴格隱患、“三違”處罰力度

      1.凡礦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現場被責令停頭停面,對責任單位隊長、黨支部書記、跟班隊長各罰款1000元,對當班班(組)長、跟班安監員各罰款600元,對區隊其他副職每人罰款400元。被停頭停面后,未經復查驗收而強行生產的,對責任人加倍處罰。凡現場查出的嚴重隱患、一般隱患、嚴重“三違”、一般“三違”和存在的問題,均按照內部市場價格標準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對查出的隱患,區隊長及班組長要立即組織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加倍處罰。

      2.實行互保聯保和“三違”聯責追究制度。工作中,每2人必須結成互保對子,互相進行監督和保護,實現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2人及以上在一起工作,跟班隊長或班長必須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于出現的“三違”,按照內部市場價格標準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出現嚴重“三違”,性質較重的,進行“五關”幫教(現身說法),并停止工作到安全培訓中心學習培訓72小時,經考試合格后重新上崗;學習培訓期間不算出勤,并支付礦培訓費用。現場出現的嚴重“三違”,屬現場管理人員制止不力的,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安監員按對責任者罰款的50%連帶處罰,并追究所在區隊的隊長、黨支部書記的安全管理教育責任,按罰款的30%處罰。

      3.因各類“三違”行為導致發生嚴重安全問題的,按照分析結果處理。

      4.現場檢查實行24小時責任追究制度,凡上級部門或礦安全檢查,現場被查出隱患、認定嚴重“三違”、責令停頭停面、停止運輸、設備停止運行等安全質量問題,對24小時內去過該地點的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一次罰款100元。

      5.凡是被停頭停面的,所在班組人員、當班跟班隊長、安監員以及所在區隊其他管理人員取消集團公司及礦月度安全獎勵,被停頭停面所在班組及人員、當班跟班隊長、安監員以及所在區隊其他管理人員年度內取消各種先進評選資格。

      凡是發生輕傷事故的,所在班組人員、當班跟班隊長、安監員取消年度內各種先進評選資格。

      凡是發生各類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1-3級非人身事故的單位及人員,一律取消單位年度內各類先進評選資格。

      6.推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凡分管范圍內被停頭停面、制度落實不到位,或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或被上級部門停頭停面給予處罰的單位,單位正職到黨委工作部、勞動人事部和安監處接受約談和電視專訪。

      (十)嚴格瓦斯管理,杜絕瓦斯報警事故

      嚴格落實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的相關要求,杜絕瓦斯超限報警。因通風系統不完善、風量達不到要求、瓦斯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等管理因素造成瓦斯超限報警,月度內發生1次的,對通防副總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10%,通防科所有人員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20%,通防隊班子成員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30%;月度內發生2次及以上的對通防副總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20%,通防科所有人員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40%,取消通防隊班子成員月度安全獎勵。因監測設備標校不及時等原因出現故障報警,月度內每發生1次,對通防副總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5%,通防科所有人員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10%,通防隊班子成員扣除月度安全獎勵標準的20%,月度內發生2次及以上的,加倍處罰。因使用管理不當損壞監測設備或設備進水受潮造成誤報警,根據事故原因分析嚴格處罰,并對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減發月度獎勵標準的50%。

      (十一)強化安全培訓考核,提升職工的綜合素質

      大力推進素質提升工程,扎實推進“雙述”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三大規程、崗位標準、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事故應急預案、職業危害等安全生產知識和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和實踐操作訓練,充分利用事故案例進行“意識教育”,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憂患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強職工實際操作和應急處置能力。

      1.嚴格培訓計劃的落實和培訓檔案管理。安培中心要根據年初制定的培訓計劃,認真抓好落實,根據培訓計劃的安排,每月月底排出下月外培計劃,下發到有關人員,杜絕“三項崗位”人員無證上崗或持無效證件上崗現象的發生。進一步完善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證件資料齊全,對長期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單位“三項崗位”人員培訓情況全部健檔管理。集團公司每半年組織的考核考評必須達到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對安培中心副主任罰款200元,其他人員各罰款100元。

      2.嚴格應知應會理論知識微機考試考核。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理論知識微機考試(考試試題為國家統一的安全管理人員考試試題庫,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人員每人罰款100元。職工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員考試。對考試優秀(96分及以上)和不及格(100分為滿分,90分為及格)的職工進行獎罰,達到96分及以上的每人獎勵50元,滿分的每人獎勵100元,70分(含70分)-90分(不含90分)的每人罰款50元,低于70分的每人罰款100元。單位及格率達不到95%,對單位黨支部書記罰款100元。無故不參加考試的罰款200元,每人次連帶區隊隊長、書記各50元,依此類推。

      3.參加集團公司月度應知應會和季度安全教育量化抽考,參考人員由安全監察處和黨委工作部負責組織,人員組織不力對安全監察處支部書記和黨委工作部部長各罰款100元;凡是接到通知的單位必須按照通知要求的人員類別和人數按時參加考試,每缺1人次對單位正職各罰款100元。

      4.深化崗位描述工作。井上下各單位、機關各部(科)室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和礦有關規定要求,不斷完善推進措施,切實加強崗位描述學習,深入推進崗位描述向縱深發展,全面提升干部職工的整體素質。

      5.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各單位必須及時送培,凡送培不及時的,1人次對單位正職各罰款200元。

      6.新工人入礦(包括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不經審查或未經培訓合格,嚴禁下井作業,因把關不嚴,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7.嚴格教考分離制度。一是出題必須保密,嚴禁泄題,否則對泄題者一次罰款250元。二是嚴格考場紀律,無論機考還是筆考,參加考試者必須攜帶有效證件,身份不明者不允許考試。嚴禁抄襲他人、帶資料抄襲或找人替考,否則,一經發現抄襲,考試按不及格論并處罰,然后重新補考;找人替考者,一律作廢,對替考者每次罰款250元,對被替考者每次罰款500元。三是閱卷實行分類閱卷。機考屬自動閱卷,筆考閱卷人員必須嚴格對照標準答案進行評分,嚴禁打人情分,凡所評分數每比實際分數高1分,對評分人罰款50元,依次類推。同時追究安全培訓中心副主任的管理責任。

      (十二)強化應急處置管理工作

      維護好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確保正常使用,發揮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要繼續加強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及時掌握汛情水情預警預報信息,并及時做好災害性天氣和雨情信息發布。建立健全災害性天氣預警處置機制,落實好“調度員10項應急處置權”和“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規定的落實,帶班(跟班)人員、班組長、安監員在遇到緊急險情時有第一時間下達撤人命令的決策權和指揮權。嚴格執行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規定,嚴防事故災難發生。加強兼職救護隊伍的管理,管理、維護好救援器材,定期組織救護隊員進行訓練,掌握氧氣呼吸機的使用方法,熟悉搶險救災的基本知識。完善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每半年組織一次不同災害類別的避災演習,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因井下停電或局扇停止運轉,采掘工作面不及時撤人的,取消跟班隊長、班組長、跟班安監員月度安全獎勵;因井下出現險情,調度室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后,現場不及時撤人的,對當班跟班隊長、班組長、安監員各罰款1000元,并取消月度安全獎勵,責任區隊其他班子成員扣罰當月安全獎勵的50%。

      (十三)嚴格外包工程和外來人員管理

      對外承包安裝工程,必須簽訂責任明晰的安全管理協議,加強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發生事故的將追究業務科室責任。

      (十四)嚴格事故的上報和處理

      各單位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及工傷要在第一時間通知現場安監員,查看現場,并嚴格按照程序及時上報公司調度室和安監處,安監處要及時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對無故遲報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除追回已發獎金外,對單位管理人員按工傷標準加倍處罰。對因未及時匯報,現場已遭到破壞,致使事故原因不清的,由事故單位隊長、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承擔一切責任。各基層單位班子成員每月3日前在《基層單位安全確認表》上簽字后報安監處備案。

      (十五)罰款實行抵扣工資及現金繳納制度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對存在問題、“三違”和隱患的罰款要嚴格按照《唐口煤業公司安全市場化“隱患買賣制”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隱患買賣價格標準進行處罰,不得隨意增大或降低標準,否則,每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對單位總額罰款必須寫明處罰事由,開具罰款單,當天交安監處,由安監處匯總,報內部市場化管理辦公室;集團公司領導罰款應向集團公司繳納的實行現金繳納制度,責任單位應予收到罰款通知單5日內繳納到安監處,安監處開具現金收據由責任單位轉交個人,安監處次月5日前到集團公司統一繳納,并保存好收據以備查閱;外來施工單位罰款由安監處統計、備案,月底將罰款明細報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落實。

      (十六)嚴格“一崗雙述”工作的考核和落實

      公司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崗位描述比賽,比賽成績與區隊支部書記聯責,加大“手指口述”、“安全作業自我崗位描述”工作法在現場的考核力度,考核到現場、考核到崗位。區隊要對職工的掌握情況進行考核提問,并做好記錄,否則,對書記扣罰100元;安監處跟班安監員每班現場至少提問2名職工,并做好記錄。對態度不端正,拒絕回答的職工,一次扣罰100元,并連帶隊長、書記各100元。凡是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作業自我崗位描述”獲獎的選手,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對區隊隊長、書記進行考核加分。對取得倒數一、二、三名的,對區隊隊長、書記進行考核扣分。

      五、加強領導,嚴格考核

      公司成立安全獎懲考核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李法柱、陳錫遠任組長,陳啟友、劉增平、朱光營、劉業獻、郭忠長、邵昌堯、姜金生為成員,下設安全獎懲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處,邵昌堯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

      1.安監處負責每月對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班長)指標的統計考核。同時,做好上級來礦檢查地點和檢查情況的統計,做為對單位獎勵的依據,獎勵情況月底上報市場化管理辦公室。

      2.人勞部負責對除管理人員以外其余人員的統計考核。

      3.各科(部)室每月底最后一天將本科(部)室人員下井情況和罰款情況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處。

      4.紀委負責對每月的考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每月5日前,由安監處、人勞部根據考核情況,提出獎勵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六、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解釋權歸唐口煤業公司。

      附件1:

      事故等級分類標準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

      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2:

      事故報告定性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第13號令)

      文件中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并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附件3: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二)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賠償費用;

      (三)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附件4:

      一至三級非人身事故分類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人身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停工10晝夜及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4.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5.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6.采煤工作面冒頂長10米(含10米)以上;

      7.掘進工作面冒頂長5米(含5米)以上;

      8.巷道冒頂10米(含10米)以上;

      9.頂板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垮面;

      10.一個月內發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

      11.瓦斯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二、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人身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2小時以上,但不足8小時或采區停工8小時以上,但不足3晝夜;采(掘)工作面停工5晝夜及以上;

      2.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面;

      3.因水災使采區停產;

      4.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5.采煤工作面冒頂長5米(含5米)以上;

      6.掘進工作面冒頂長3米(含3米)以上;

      7.巷道冒頂長5米(含5米)以上;

      8.頂板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三分之一以上支架(柱)被壓壞失去支護作用;

      9.一個月內發生1次瓦斯超限;

      10.礦井瓦斯抽采率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達標。

      三、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人身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30分鐘至2小時或使采區停工2-8小時,或采掘工作面停工3晝夜及以上;

      2.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風,使風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濃度超過2%;

      3.范圍不大的井下發火;

      4.因水災使一個采掘工作面停止生產;

      5.采煤工作面冒頂長3米(含3米)以上;

      6.掘進工作面冒頂長3米以下;

      7.巷道冒頂長5米以下;

      8.頂板管理不善,造成連續3個及以上支架(柱)或連續5棵及以上單體液壓支柱被壓壞失去支護作用;

      附件5:

      人身重傷事故認定標準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①大拇指扎斷一節的;②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扎斷一節的;③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①腳趾扎斷3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

      二、重傷事故分級

      重傷分為嚴重重傷和一般重傷。嚴重重傷是指導致終生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工作日在1000天以上的,或者險些致人死亡,經搶救保住生命、性質嚴重的人身傷害;一般重傷是指損失工作日105日以上,未達到嚴重重傷標準,經過治療能夠恢復正常工作能力的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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