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對生產性粉塵濃度監測周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煤礦生產性粉塵濃度監測周期與煤塵種類,產塵地點和監測內容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對生產性粉塵濃度監測的周期應符合以下規定要求:
(1)總粉塵
①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
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①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剝)工作面每2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②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