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圖
一、爆破材料領退制度
1、爆破工必須持爆破工證、民爆磁卡、領抖單、編號牌和領退記錄本到藥庫領取爆破材料,領料單上必須按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要求注明所需雷管的種類、段號、數量,水炮泥數量和炸藥用量,其中水炮泥配發數量應大于水炮泥使用數量的10%,并由工區值班領導簽字.
2、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和水炮泥由班組長、安質員、爆破工現場清點核實,并在領退記錄本上簽字,全部退回藥庫,嚴禁交給下班使用或亂丟亂放.
二、爆破材料運送制度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炸藥、雷管運送時必須分裝在藥包和雷管盒內.
2、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具有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炸藥雷管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器材裝在衣袋內,自井下藥庫領出爆破材料后,必須直接運至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到達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標準火藥峒室的炸藥箱和雷管盒內,并上鎖,火藥峒室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爆破制度
1、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保險”制度.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檢查瓦斯:爆破時站崗、拉繩和掛牌、吹哨.
2、爆破工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在火藥峒室內制作引藥,并由專人監護,做好的引藥雷管腳線必須扭結,并放在專用炮頭箱內.
3、定炮前爆破工、班組長、安監員按照作業規程對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圍巖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定炮.
4、定炮前爆破工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冊;爆破工負責炮眼內的煤、巖粉進行清除:班組長負責對放炮地點30米范圍內進行灑水滅塵.安監員負責監督檢查,否則不準定炮.
5、煤層中炮眼間距不得小于o. 5米,巖層中炮眼間距不小于o. 3米。
6、定炮必須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超過1.3米時,水炮泥封泥長度不得低于40厘米,水炮泥外用炮泥填滿封實,但最小封泥長度不小于20厘米.炮眼深度小于o.6米時不得裝藥定炮,特殊情況下需要淺眼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定炮必須由爆破工進行,不得由他人代替.爆破工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雷管段號、炸藥量、水炮泥和炮泥量進行裝填。定炮時由專人負責監護。
8、掘進工作面嚴禁定炮和其它工序同時作業。回采工作面定炮和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
9、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爆破,大斷面全巖工作面可分臺階掘進,臺階長度不得超過6米,嚴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回采工作面應采用一次裝藥一次起爆,苦采用分組裝藥分組起爆時,分組裝藥的間隔炮眼中必須插上炮棍,并且做到聯一組放一組,嚴禁在一個回采工作面使用2臺以上的發炮器同時進行爆破,有沖擊地壓煤層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一次定炮一次起爆。
10、回采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閉鎖式發爆器,定炮后要用閉鎖式發爆器進行網絡導通檢查,否則不允許爆破,
11、嚴禁打淺眼放小炮、裸露爆破、短母線爆破、爆破不使用水炮泥,炮眼要填滿封實。
12、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否則,當班的班組長、爆破工、安質員不得離開現場。
13、爆破時出現啞炮、殘炮,必須由當班的班組長、爆破工、安質員處理完畢后,方可離開現場.
14、使用閉鎖發爆器的采掘工作面爆破作業時,安質員管理閉鎖鑰匙。爆破工管理放炮鑰匙,并嚴格執行安質員爆破檢查簽字制度.
15、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警號,待躲炮人員處于蹲坐狀態時,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
16、爆破后,特工作面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按規程規定及時處理。
四、爆破工時控卡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從領取爆破器具、爆破物品到裝配引藥、定炮、爆破、清查退庫及一炮三檢、爆破前后灑水實行爆破工時控卡制度,并填寫時控卡片;爆破工制作引藥、定炮前、定炮等工序由安質員現場監護,并在“爆破工時控卡”監護人一欄中簽字;爆破前、爆破后由班組長負責現場監護,并在“爆破工時控卡’上簽字:爆破工上井后將“爆破工時控卡”交工區,工區將三班時控卡收齊后交通防管理辦公室.
爆破工正規操作流程圖
協莊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