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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供電必須做到“十不準”,具體內容是什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11-29 15: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答:(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末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后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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