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煤礦掘進隊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8-31 14: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班前會制度
早班上午九點鐘點名,夜班晚九點點名,遲到者每人每次罰款10元現金,不交現金雙倍考核。
二、請銷假制度
有事請假,無故不上班或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每人每次罰款100元現金,不交現金者雙倍考核,造成本班停產加倍處罰。
三、保證作業時間
對于無故提前升井,造成工作面停產,每次每人罰款100元現金,不交現金者雙倍考核。
四、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作業
不得任意擴大縮小斷面和支護距離,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驗收,由施工班組自行負責。
五、交接班制度
本班組必須將本班生產情況安全隱患向下一班組交待清楚,由于本班組沒有交接班造成下一個班組不能正常生產,由上一個班組負責賠償,同時班組長罰款200元現金,不交現金雙倍考核。
六、愛護各種生產設備和工具
不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拆除、亂扔、砸、撬其他工作面各種設備和工具箱。一經查處,當事人罰款500元現金,不交現金加倍處罰。同時不能使用設備、工具及時升井。
七、嚴格執行龍泉煤礦各項制度
八、為了掘進工作面有序的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此規定自本日起執行。
掘進隊
2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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