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煤礦機電運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安順煤礦機電運輸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生產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機電事故管理責任劃分,規范機電事故管理程序,特制定《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望認真貫徹并遵照執行。
一、事故匯報:
1、機電設備事故發生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安排現場人員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相關物體時,必須做好標記,以利于事故調查。
2、接到事故發生信息或現場事故發生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親自或安排專人將事故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害程度等)向礦調度室匯報。自發生事故30分鐘內未向調度室匯報的,視為事故單位故意隱瞞事故。
3、機電科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到礦調度室參與事故處理工作,并根據調度室安排指定專人到現場察看情況,協助事故單位工作并及時掌握現場真實情況。
4、如職工發生人身傷害后向本單位匯報,而事故單位未按事故匯報程序再匯報的,則視事故單位故意隱瞞工傷,給單位1000元罰款,并按事故追查。
5、如發生機電設備事故,事故單位未按照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或將事故現場破壞,則視事故單位故意隱瞞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事故單位全部承擔,同時按其設備原值的1.5倍進行罰款,對責任人按照“三違”處理。
二、事故調查:
(一)成立事故調查組
發生重傷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由礦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交事故報告。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構不成重大影響的由機電科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及責任單位進行調查分析。一般的設備事故由責任單位進行追查,并于1天內提出事故報告交機電科。
(二)事故調查程序:
發生機電設備事故后應立即報礦調度室,接到調度室通知后,機電科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調查分析,并組織追查。并迅速與事故責任單位結合,搜集下列材料:
(1)事故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質量,有關設計、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
(2)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操作設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規章制度等;
(3)事故地點(設備地點)工作環境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三、事故分析追查:
1、發生特大、重大設備事故后,由礦領導參加,礦機電科會同有關業務科室以及事故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分析追查,追查分析中對事故的原因、經過,要求集體討論。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要在修復后10天寫出專題分析報告書。
2、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然后,由事故單位寫出書面檢查和事故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事故調查后,經鑒定屬重傷或三級以上非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對應的調查組進行事故分析追查。并把事故的原因、責任、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處理意見,于24小時內提交礦安全管理委員會或黨政聯席會決定。批準事故報告,下發事故通報。
4、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設備事故重演。事故原因分析歸納為下述七種:a.違章作業;b.維護不周;c.潤滑不良;d.設備失修;e.檢修質量差;f.備件質量差;g.其他。
四、本規定適用于各類非傷亡事故及機電設備事故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安順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