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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煤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部分條款修訂稿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7-04 14:1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防治煤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部分條款修訂稿

      一、修訂的必要性

      煤與瓦斯突出是最嚴重的煤礦災害,由于影響因素多、機理復雜、防治技術要求高,因而其防治也最為困難。在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基礎上修訂完成,并于2009年發布實施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對于全國煤礦的防突工作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動作用,全國煤礦的防突技術體系更為完善,防突技術水平大幅度提升。

      但隨著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化;相關法規的相繼出臺;經過整頓、關閉、整合后,煤礦構成的變化;相關技術進一步發展等對加強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宏觀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對《防突規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原則

      (一)進一步強化區域防突措施的作用。區域防突措施是防突的根本性措施,應該作為全國防突工作的主要措施。雖然考慮到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我國的區域防突技術還不能做到對突出煤層的全面、準確覆蓋,因而,還需要在個別或局部區域用局部綜合防突措施進行補充,但加大區域防突措施作用的趨勢必須進一步強化。與此同時加大對區域防突措施各項技術的研究,提高區域防突措施實施的能力和控制準確性、效果可靠性,使本規定的要求得到技術支撐。

      (二)既反映技術發展,又考慮煤礦實際條件。新技術能夠帶動生產進步和安全面貌的改變。比如,當前煤礦信息化水平普遍提高,在突出的預測、安全防護手段等方面,就應充分利用好這一條件。而與此同時,在穿層鉆孔施工方面的技術發展就不夠快,面對區域防突的要求越來越高,應該從改變工藝過程的角度來實現區域防突的較高要求。

      (三)進一步從嚴管理。技術和管理是實現防突的兩個重要環節。再好的技術方法也需要人去實施,而實施中的效果就需要用管理的方式去保證。

      三、幾點說明:

      1.時間:自網上發布日始1個月;

      2.反饋意見請發至:wangtg@chinasafety.gov.cn

      3.標注下劃線的為修改部分。

      附件:《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部分條款修訂稿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科技裝備司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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