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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門峽煤業《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競賽試題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6-08 15:43 來源:煤礦安全網

      第一部分 填空

      1、《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號通過。(58)

      2、《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已經2013年1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長辦公會議)

      3、必須()齊全,嚴禁無()或者()失效非法生產。(證照)

      4、必須證照(),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生產。(齊全)(非法)

      5、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非法生產。(失效)

      6、必須在()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批準)

      7、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超層越界)

      8、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空頂作業。(巷道式采煤)

      9、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10、必須確保()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通風系統)

      11、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無風)

      12、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循環風冒險作業。(微風)

      13、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冒險作業。(循環風)

      14、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冒險)

      15、必須做到()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瓦斯抽采)

      16、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監控系統)

      17、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瓦斯超限)

      18、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19、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防突措施)

      20、必須()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落實)

      21、必須落實井下()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探放水)

      22、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煤柱。(防隔水)

      23、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規定)

      24、必須()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保證)

      25、必須保證井下()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機電)

      26、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提升設備)

      27、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完好)

      28、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非阻燃)

      29、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設備違規入井。(非防爆)

      30、必須堅持()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礦領導)

      31、必須堅持礦領導(),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下井帶班)

      32、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培訓合格)

      33、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嚴禁違章指揮。(持證上崗)

      34、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35、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系統后,方可回采。(通風、排水)

      第二部分 簡答

      1、為什么要制定《七條規定》?

      一是為了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二是為了使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真正落實。

      三是為了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的目標。

      2、《七條規定》的所指的礦長是誰?

      《七條規定》中所指的礦長,包括生產煤礦礦長,各類煤礦建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小煤礦實際控制人等。

      3、《七條規定》主要特點是什么:

      一是以人為本,宗旨鮮明。

      二是依法依規,言之有據。

      三是突出重點,切中要害。

      四是簡明扼要,耳熟能詳。

      4、煤礦證照齊全是指依法取得哪些證?

      證照齊全是煤礦依法依規生產建設的前提條件和準入門檻。煤礦證照齊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等六證。

      5、何謂證照失效?

      每個證照都有一定時效性,超出證載批準的期限,都屬證照失效,也不得組織生產,否則也屬于非法生產。

      6、超層越界是指什么?有幾種情形?

      在煤礦《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煤層之外或者區域之外開采,具體有下列幾種情形:(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三)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四)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等。

      7、通風系統可靠是指什么?

      通風系統可靠是指礦井通風系統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無角聯通風等不合理巷道;礦井通風風流穩定,風量滿足生產需求,風速不超限,氣體濃度等符合要求;通風設施控風可靠,強度滿足要求;通風設備性能合格,管理嚴格。其基本要求可概括為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

      8、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是什么?

      “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

      9、瓦斯治理方針是什么?

      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10、如何做到監控系統有效?

      指煤礦監控系統的設置、配備、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各項規定;專業人員培訓到位并能夠正確使用、維護監控系統;監控系統能夠不間斷地運行,真實反映煤礦現場情況,準確報警、斷電;煤礦應急管理體系完善,能夠根據監控系統及時作出正確的應急反應,做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

      11、煤礦企業和礦井防治水工作應配備的“三專”是指什么?

      即專業人員、專職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

      12、三項崗位人員是指什么?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部分 論述題

      一、與“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相關的隱患有哪些?

      1.礦井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未及時變更礦井相應證照,部分礦井新任命的礦長未獲取礦長資格證及礦長安全資格證。

      2.部分礦井在檢查時存在提供虛假資料或臨時篡改資料的情況。

      二、與“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相關隱患有哪些?

      1.采煤工作面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放頂煤工藝。

      2. 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傾角在25度以上的人行道的上口沒有設置防止人員墜落的設施。

      3.不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支護和頂板管理。

      4.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木支護、各種支護混用。

      5. 采煤工作面抽采達標評判報告不符合要求,且沒有經過礦井和集團公司審批,該工作面已進行回采。

      6.《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和《采煤工作面防沖專項設計》要求采煤工作面下巷打注水鉆孔150米,實際打注水鉆孔60米。

      7.回采工作面情況發生變化,沒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8.巷道貫通時未按要求停止一頭掘進。

      9.《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復查補充措施沒有對臨時避難硐室的裝備進行明確。

      10.《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未按要求復審。

      11.礦井停產、檢修和限產時沒有制定專門的安全管理措施。

      12.采、掘工作面布置數量違反規程規定。

      13. 采掘面在生產前未編制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

      14.采區工程設計未經集團公司批復擅自施工。

      三、與“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相關隱患有哪些?

      1.礦井外部漏風率超過規定要求。

      2.未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

      3.違反規定串聯通風。

      4.未按規定進行通風阻力測定。

      5.局部通風不合格:風機安設位置不當、未實現三專供電、無備用風機、風筒不合格。

      6. 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合格、風門不連鎖。

      7.采掘作業地點風量不足:未制定配備計劃,未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配風。

      8.測風地點不全。

      9. 通風設施管理臺賬沒有密閉設施內容。

      10. 未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瓦斯檢查地點設置不全、未制定瓦斯檢查計劃、領導未按規定審閱記錄.

      11.各種通風瓦斯報表、井下牌板記錄不全。

      12. 突出礦井采掘頭面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瓦斯監檢查工隨時檢查瓦斯。

      13.甲烷傳感器安設位置不正確。

      14.傳感器未定期進行檢驗調校。

      15.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不合格,故障斷電等功能不全。

      16.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參數集中觀測系統顯示的數據與實測不符。

      17. 掘進工作面新安裝的局部通風機未在監控系統上顯示。

      18. 監控系統報警斷電記錄內容不全。

      19. 使用帶式輸送機的地點未按規定安設CO傳感器。

      20.礦井未及時修編瓦斯地質圖。

      四、與“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相關隱患有哪些?

      1.查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報告》發現區域內部分防突措施鉆孔未打到設計深度,部分沒有原因分析

      2.采區防突專項設計中鉆機、鉆具設備項內容沒有鉆頭直徑參數。

      3.《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檢驗研究報告》沒有鑒定單位的蓋章。

      4.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無備用泵。

      5. 掘進工作面未編制區域消突評價報告,未完全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6. 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達標評價體系。

      7.礦井未及時修編瓦斯地質圖。

      8.礦井在編制月度生產建設計劃時未一同編制月度防突措施計劃

      9. 突出礦井《采面作業規程》對遠距離放炮躲炮距離規定為50米,不符合《防突規定》。

      10. 瓦斯日報表無井下充電硐室氫氣測定記錄。

      五、與“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相關隱患有哪些?

      1.礦井充水性圖內容不齊全,發生變化后未及時更新,或無周邊小煤窯充水性資料。

      2. 礦井遇突水點時沒有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巖層厚度、圍巖破壞情況,沒有測定含砂量。

      3.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不正確。

      4.《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評價報告》中未未對底板隔水層厚度按照突水系數進行評價。

      5.未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施工探水鉆孔。

      6.《探放水設計》中止水套管長度規定為5m,違反《煤礦防治水規定》第九十八條巖層中探水鉆孔止水套管長度大于5m的規定。

      7.《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評價報告》中未未對底板隔水層厚度按照突水系數進行評價。

      8.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未按規定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統基礎上安裝配備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潛水電泵排水系統。

      9.礦井未按規定每半年修訂一次防治水基礎臺賬(共計十五項)。

      10.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編制不全。

      11.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未編制、內容不完善。

      12.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未按規定執行、未查明采空區情況、不規范。

      13.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探放水設計不合格、記錄不規范、未按設計和措施進行探放水。

      14.未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未建立防治水專業隊伍。

      15.礦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和水害防范措施未單獨編制,內容簡單。

      16.掘進工作面出水點無水文觀測牌版。

      17.掘進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未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審查并批準進行施工。

      18.礦井制定的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內容不全;

      六、與“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相關隱患有哪些?

      1. 在用設備管理不到位,部分設備未進行編號管理或設備管理標識牌丟失,設備銘牌丟失后,無法與臺帳對應。

      2.安全標志臺帳不規范,存在登記的設備型號、安標證號等與實物不符、大型設備配套安全標志部件未建帳等情況。

      3.礦井主要設備(主通風機、主排水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架空乘人裝置)未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取得運行許可證或者過期。

      4.未按規定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進行檢測檢驗試驗、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

      5. 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不合格。

      6.主要設備單回路供電:主排水泵、空壓機、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7. 井下使用淘汰目錄中的PZC-5I型噴漿機。

      8. 帶式輸送機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安設位置不當。

      9.高瓦斯、突出礦井及直徑1.8m以下的主要通風機未按規定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檢驗。

      10. 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點的間距超過15米。

      11.永久避險硐室設備電源、高壓氣瓶沒有測試記錄。

      12.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開關未做漏電試驗。

      13.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開關檢修、調整時未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14. 空壓機出風口管路上未安裝釋壓閥、止回閥。

      15.提升人員用絞車滾筒上纏繞3層鋼絲繩,不符合規定。

      16.礦井提升人員副井鋼絲繩連接裝置未按規定探傷。

      17.緊急避險系統整體設計方案、驗收報告未報駐地煤監機構備案。

      18.建設礦井安裝的安全設施設備與《安全專篇》中設計不一致。

      七、與“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相關隱患有哪些?

      1.三項崗位人員(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從業人員無證上崗。

      2.礦井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3.礦井未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礦井未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

      5.未按規定入井帶班,帶班記錄不完善、檔案管理不合格。

      八、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哪些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瓦斯超限作業",是指有哪些情形?

      (一)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二)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十、"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一) 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三)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四) 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五)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七) 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八)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 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十一、"超層越界開采",是指哪些情形?

      (一)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二)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三)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

      (四)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十二、"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是指哪些情形?

      (一)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礦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線式電機車或者在此之后仍繼續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

      (三)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

      (五)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定開采者除外)

      (七)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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