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班組長匯報制度
大元煤礦班組長匯報制度
為加強對現場的監控,便于隨時掌握井下現場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實行每班班組長三匯報制度,即每班接班、班中、交班三個時間段班組長負責必須向調度室電話匯報井下現場情況。
2、接班匯報時間為交接班后1小時以內,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
1)、接班時,作業場所現場有無安全隱患,及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接班時,上一班是否交接清楚,有無遺留問題未處理。
3)、接班時,發現井下現場情況同班前會安排的工作有無沖突。
4)、接班后,本班工作準備情況。
5)、其它需要匯報的問題。
3、班中匯報時間為每班上班3小時——5小時,匯報內容如下:
1)、目前作業地點安全情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安全隱患的處理情況。
2)、目前工作量完成情況。
3)、其它需要匯報的內容。
4、交班匯報時間為下一班班前會開始前20分鐘,匯報內容如下:
1)、目前作業地點安全狀況,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項。
2)、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處理情況。
3)、本班工作量完成情況。
4)、其它需要匯報內容。
5、井下出現班組長及值班礦領導無法解決的問題或氣體出現異常,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員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相關領導匯報,協調處理。
6、匯報內容,調度員負責做好記錄,在下一班班前會前向相關管理人員匯報。需要立即解決的問題,立即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重大問題立即向礦長匯報。
7、每個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三匯報制度,少匯報一次罰款50元;調度員未做記錄,罰款30元/次;班組長匯報的問題調度員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處理的,根據情節嚴重, 處100元以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