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礦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大元煤礦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巷道貫通的安全進行,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煤礦井下情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巷道貫通時應有準確的圖紙、準確的測量數據、完善的安全措施。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三條:當兩貫通巷道掘進工作面掘進到相距20m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工作面的掘進作業,同時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四條:停止掘進作業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與貫通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入內。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50元罰款。
第五條:必須保持停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風。通風員定時檢查供風風筒的完好情況,保證停掘工作面的供風質量。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六條:瓦檢員按照瓦斯檢查制度規定對停掘工作面和回風流中的瓦斯進行檢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七條:在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及回風流中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進工作面的工作,進行瓦斯處理。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在掘工作面才能爆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八條: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否則,不得爆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九條:每次爆破時,必須在確認進入停掘工作面的檢查人員撤離后才能爆破。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第十條:進行巷道貫通工作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按制訂的措施進行管理。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第十一條:巷道貫通后,必須停止采掘區域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待風流穩定后,才能恢復工作。違反本條規定處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