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皮帶隊高溫高濕防治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5-06 08: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 井下皮帶工作場所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如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二) 平地工作場所空氣溫度如超過38℃時,要縮短工作人員的換崗時間,并給于高溫補助。
(三) 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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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井下皮帶工作場所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如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二) 平地工作場所空氣溫度如超過38℃時,要縮短工作人員的換崗時間,并給于高溫補助。
(三) 為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