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粉塵的安全技術措施
防治粉塵的安全技術措施
建立健全粉塵檢測制度:
井下每個測塵點粉塵每半月測定一次,同時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
粉塵的分散度每半年測定一次。
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在確保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進行合理配風,通過適宜的風速將風流中的浮游粉塵排出地面。
建立、完善井下防塵供水系統。
礦井井下所有產塵地點和巷道均布置防塵管路。
采煤工作面機、風巷及掘進巷道防塵管路每30m安設一個防塵三通,其他巷道每50m安設一個防塵三通。
井下所有運輸轉載點安設轉載點噴霧裝置,噴頭必須采用噴射型結構,噴霧應正對轉載機頭,其距離不大于0.5m。
采煤工作面機、風巷、主要進風巷和掘進工作面均安設風流凈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過60m范圍內安設兩道風流凈化水幕,其中第一道距離上、下出口10——20m。掘進巷道距離工作面60m范圍內安設兩道風流凈化水幕,第一道距離不超過30m。
定期沖刷巷道積塵,嚴禁粉塵堆積。
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濕式鉆眼、按規定必須使用水炮泥。
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情況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
在采煤工作面風、機巷距離上、下出口60~200m范圍,在掘進巷道距離工作面60~200m范圍內安設隔爆水袋。并滿足以下要求:水量按每平方米200L計算,棚區長度不少于20m,每周進行一次隔爆水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處于完好、有效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