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電纜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2-24 20:3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李溝礦業電纜管理制度
1、全礦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組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帳和掛牌及編號等工作。
2、領取電纜時機電科要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不驗算不準下井。各條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并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無標志牌不準入井。
3、電纜入井必須持機電科的“電纜入井證”。否則不準入井。
4、電纜懸掛,要根據巷道、硐室、井筒支護和傾斜度,按《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
5、新安裝采區工作面時電纜要作計劃,根據電氣設備布置的規格數量發放,經機電礦長、機電科長簽字后方可領用。拆除不用的閑余電纜及時回收銷帳,更換電纜一律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6、因工作面采完回收的電纜及時交回回收庫,電纜組檢查核對。電纜丟失、損壞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7、庫內電纜的保存,要按類型排放整齊。
8、電纜一般不準外借,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和機電科長簽字,方準借出。
9、井下嚴禁用鋁芯和可燃性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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