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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供電必須做到“十不準”的內容是什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2-07 20:26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供電必須做到“十不準”的內容是什么?答:(一)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二)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三)不準甩掉漏電繼電順、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四)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五)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六)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瓦斯檢查,不準送電;(七)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八)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后,不準送電;(九)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十)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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