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過流保護工作細則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30 21: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機電副礦長直接負責本礦區內的過流保護工作。
2、井上下供電系統應有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控制開關應根據負荷合理整定。
3、單臺設備的控制開關,必須按所帶負荷整定,過流機構靈敏可靠,保險絲應合適。
4、高低壓系統必須有合格的短路保護,即線路末端兩相短路電流值應大于或等于上一級控制開關整定值的1.5倍。
5、開關使用超過六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6、在用每臺開關應有標志牌,牌中除開關編號、型號、電壓外,還應注明短路電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7、控制開關的整定值應由專管電氣的工程技術人員經計算確定,單臺設備的開關整定維護人可根據機電科發送的整定計算表進行整定。
8、供電線路實際流量不應超過該線的允許載流量,相間對地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要求。
9、隨意更改整定、故意甩掉過流保護者屬違章行為,一經查出按三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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