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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30 21: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全礦所有小型電器由各隊上交計劃,物資供應科負責采購,小型電器機電科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臺帳。
       2、各部門領用小型電器時,必須到庫房且經礦長簽字批準辦理領用手續,無領導簽字一律不發給。機電科和各部門要嚴格上下帳手續,做到領取上帳及時,回收下帳及時。更換小型電器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3、機電科對小型電器實行建帳管理,建立小型電器動態帳,班組領用帳,及動態月報表。
       4、小型電器回收率為100%,如有丟失,按原價扣罰使用責任人。
       5、小型電纜在運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如故意損壞,對責任者按價加倍處罰。
       6、井下不用的小型電器,三日內必須回收出井,交回機電科,否則每遲1日,罰班組機電負責人5元。不執行交舊領新制度按規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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