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29 16:13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保護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對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公司、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公司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主要包括公司一級計量器具、公司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用于安全防護、環境監測方面并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3.公司能自行檢定的,嚴格按檢定規程確定的周期進行檢定;公司沒有建立標準的,應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4.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
5.對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發給檢定證書、檢定合格證或者在計量器具上加蓋檢定合格印,對檢定不合格的,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或者注銷原檢定合格印、證,經檢定不合格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禁止使用。
6.妥善保管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原始記錄或者檢定證書,以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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