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江蘇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23 10:07 來源:煤礦安全網

    江蘇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發布文號 蘇交法(2005)65號
    發布部門 江蘇省交通廳
    發布日期 20050924
    施行日期 20050924

    江蘇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干線公路建設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省道網調整方案(經蘇政辦發〔2003〕5號文批準同意),并列入江蘇省干線公路建設方案(2005~2010年)的項目。

      第三條  干線公路建設遵循“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的方針。

      省交通廳負責全省干線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省交通廳公路局具體履行全省干線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職責;市交通局負責本地區干線公路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處具體履行本地區干線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職責。

      第四條  干線公路建設管理的主要程序為:編制項目前期工作,立項申請和批復,施工圖設計和審查,編制年度建設計劃,辦理施工許可,交竣工驗收等。

      第二章  前期工作及管理

      第五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對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項目可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合并為方案設計。方案設計須達到初步設計的深度。

      第六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方案設計批復即作為干線公路建設項目的立項依據。

      第七條  一般項目前期工作由市公路管理處組織編制;跨市規模較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可以由省交通廳公路局直接組織編制。

      第八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審批;初步設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方案設計由市交通局報省交通廳審批。

      第九條  項目前期工作應提前組織編制,并提前一年上報審批。施工圖設計和征地拆遷方案應在項目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前基本完成。

      第十條  市交通局應在每年11月底前,組織市公路管理處編制下年度建設計劃,并報省交通廳。省交通廳根據建設規劃和年度經費情況,確定并下達全省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一條  施工圖設計由建設主體或項目法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由市公路管理處報省交通廳公路局審批。

      第十二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應根據國家勘察設計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規模較大、技術較復雜的項目應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或者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咨詢。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符合《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供應商。

      第十四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社會監理制度,并執行有關監理規定。

      第十五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經濟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三合同制度

      第十六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審計制度,工程施工中和竣工后均應進行審計。年度審計由省交通廳公路局或市交通局組織。

      第十七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施工許可制度。申請施工許可的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編制完成并經審批同意;

      (三)建設資金基本落實,并經市交通局審計;

      (四)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已依法確定;

      (六)已辦理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已落實保證質量和安全措施

      (七)施工路段管理方案已落實。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書,并準備相關的申請材料,報市公路管理處初審,報市交通局審批。

      第十九條  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批復后,如有重大設計變更須由市交通局初審后報省交通廳審批。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合同要求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管理,協調好各方關系,做好工程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控制工作。

      第二十一條  干線公路建設質量由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建立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四級質量保證體系。省交通廳和市交通局應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抽檢。

      第二十二條  干線公路建設實行工程質量進度報表制度。建設單位以旬報、月報報市公路管理處。市公路管理處匯總后以月報定期報省交通廳公路局、市交通局。

      第二十三條  有關干線公路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管理、施工路段交通管理等按照國、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概算控制。進行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時應同步編制工程概算。工程造價應嚴格控制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

      第二十五條  省補助資金由省交通廳公路局按照年度建設計劃撥付市公路管理處,市公路管理處按工程進度和質量考核情況撥付項目建設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未履行施工許可手續和重大設計變更未經批準的工程項目,不予撥款。

      第二十七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通過施工許可、并正式開工后,可以預撥部分省補助資金,以后視工程進度、質量情況撥款。工程交工后,省補助經費可撥付補助經費的95%。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再撥付5%。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建設資金,做到專款專用;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款;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退還保證金、辦理工程結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遷款,不得擠占挪用建設資金。

      第五章  驗收管理

      第二十九條  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后,應及時組織交工和竣工驗收。新建工程項目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方可移交有關單位管理養護。

      第三十條  工程交、竣工驗收前由建設單位向交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申請質量檢測和鑒定。

      第三十一條  交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各合同段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并報省交通廳公路局和市交通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由省交通廳負責,省交通廳公路局具體組織。驗收前由市交通局向省交通廳提出申請。

      第三十三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的試運營期不少于2年,不超過3年。

      第三十四條  竣工驗收前應編制工程決算和竣工決算,并通過竣工審計后,方可申請竣工驗收。未編制決算報告及未經竣工審計的工程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省交通廳公路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干線公路建設具體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報省交通廳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交通廳《江蘇省公路養護改善工程管理暫行辦法》(蘇交建〔1999〕31號)同時廢止。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