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圣礦建鑫基項目部瓦檢員及炮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宏圣礦建鑫基項目部瓦檢員及炮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為了保障煤礦的健康發展,建立長期有效的安全機制,確保一層為一層負責的原則,完成安全生產的各項目標,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習制度
1、認真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煤礦安全規程,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參加十天一次的安全自檢自查工作,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強化安全管理工作。
3、對新上礦的職工,必須交安全副經理和技術副經理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合同后,方可安排下井作業。
4、開好班前會,讓職工具備井下的安全操作知識尤其是瓦斯和放炮方面的安全知識。
二、安全責任
1、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做好出、入井人員的登記工作、瓦斯“四對口”登記工作和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執行“三不準”。
2、以“一通三防”工作為重點,堅持先檢查、后安班的管理原則。
3、在職工下井前,必須提前下井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職工進行公布后,達到安全生產要求,再安排下井作業。
4、認真檢查工作地點瓦斯、運輸和水患防治等情況,若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安排整改并將工作落實到實處,責任到人,督促到位,跟蹤管理。
5、嚴格執行礦井瓦斯檢查制度,抓好煤礦瓦斯管理工作。
6、每班力爭完成煤礦2010年煤礦下達的巷道掘進任務。
7、不準參予職工作業,若發現瓦檢員個人參予職工作業,由財務室負責扣除,有多少扣多少。
三、安全獎勵制度
1、達到安全生產,完成各項任務目標獎瓦檢員或炮工5000.00元;達不到安全生產,完不成生產任務懲安全員或炮工2000.00元,若出現不安全事故或輕重傷,視其工作情節進行處理。
2、獎金由安全副經理進行考核列支,罰金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3、安全隱患的罰款,根據工作實際分別給予10—20%的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