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家溝煤礦防治水機構及管理制度匯編(2012年度新編)
鎮雄縣秋家溝煤礦
二0一二年四月
目 錄
地測及防治水專業人員機構配備圖 1
測量工作制度 2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3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6
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6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8
防治水監控防范措施 9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11
地測防治水工作制度 15
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6
探放水管理制度 18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 19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1
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23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24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制度 24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25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制度 26
防汛物資儲備制度 28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29
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 31
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32
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32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3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38
探放水組織機構 39
防治水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 40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0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1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3
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44
防治水專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5
地測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6
放炮員操作規程 47
打眼工操作規程 49
防治水工崗位責任制 50
地測及防治水專業人員機構配備圖
測量工作制度
煤礦測量是開發礦山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基礎技術工作,在設計、建設、生產各個階段直到礦井報廢,都要進行礦山測量工作。為了加強本礦測量工作,確保巷道給向準確,中腰線標定附合設計要求,巷道開門及貫通不出現誤差,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測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專門的測繪機構(測繪科),配備專業隊伍,負責對本礦井上下進行測量和圖紙填繪。
二、配備專門的能滿足煤礦測量工作的測繪儀器,主要包括全站儀、經緯儀、水平儀、鋼尺、皮尺、塔尺、羅盤及繪圖工具。
三、利用國家三角測量標準控制點成果,建立本礦區內地面及井下測量控制系統。在井下主要巷道內建立閉(附)合導線,基本控制導線測量精度為正負15秒,一般邊長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進巷道開口時,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圖上設計開口位置及坐標,從上級導線控制點進行測量,開工前要向施工單位下達通知單。
五、掘進巷道中腰線標定要及時、準確,定期對中腰線方向進行儀器測量校對,做到無責任工程事故。
六、貫通測量要有設計、審批、總結、測量精度附合規定,貫通前巖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單位下達貫通通知單,并報有關科室、領導。
七、對井田內的基本控制導線測點要建立檔案,測量成果要詳細記錄在案。
八、測量觀察記錄原始資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圖,寫明測量地點、測量日期、觀測者、記錄者、復合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
十、填寫各類臺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十一、各種技術測量報告完成后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制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由礦長王書鳳擔任;
副組長由工程師蔡廣文、安全礦長丁宗奎擔任;
成員由楊飛、徐學文及各科室科長及安監、質檢現場跟班人員,井下防治水由丁宗奎帶領建設隊全體人員組成;地面防治水由鄭書福主任帶領公司后勤人員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鉆探工具的準備工作,并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并積極協助配合,安監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后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面,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后執行。
五、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鉆孔超前距離,進鉆時發現煤質松軟,片邦、鉆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探,不準拔出鉆桿,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并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證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地質變化及合理開采有限資源,特制定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1、技術科要及時掌握和了解本礦井范圍內地質、水文變化情況,做好地質預報工作,并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生產。
2、每個工作面在開采前要制定作業規程,明確本工作面的地質情況,編制本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并由礦務會進行審批。
3、每年年初,要對本礦本年度采掘工作面進行整體計劃,并做出本年度開采設計,報縣煤炭工業局審批。
4、每個工作面在開采前要做出開采設計,明確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長度、開采范圍、回采率等內容,并要由礦工程師審批,報上級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5、每個工作面結束后,要及時做出總結,與設計不相符合時,要分析原因,報礦工程師進行備案。
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7、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并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8、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水監控防范措施
為突出煤礦安全生產,促進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監控防范措施:
一、煤礦必須有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煤礦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礦井配備不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礦井不少于2名。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煤礦必須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煤礦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區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煤礦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七、煤礦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后組織實施。
八、煤礦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煤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的礦井,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須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礦企業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為了吸取各地煤礦水災事故教訓,遏制重大水災事故發生,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我礦特制定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本礦的水患基本情況及計劃:
1、我礦東翼運輸平巷與羅家灣煤礦相鄰,在生產過程中要嚴密監測水情,防止水患從高標高區域流入該礦。
2、對所有的掘進工作面實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則,堅持對掘進面的每項一個掘進頭進行鉆探,保持掘進頭掘進時有不少于30米的超前距離。
3、成立本礦專門的防探水組織,并制定相應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透水事故,杜絕地面積水、老空水等涌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領導組及探水組織:
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組長由礦長王書鳳擔任;副組長由安全礦長丁宗奎、工程師蔡廣文擔任;成員由各科室科長及安監、質檢現場跟班人員,探水隊羅永芳由負責。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鉆探工具的準備工作,并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并積極協助配合,安監、質檢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探眼方法的指導及需要鉆探的詳細安排,探水人員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鉆探工作。
三、打鉆探水要求及安全措施:
需要鉆探的各個掘進頭必須用專門的探水鉆在掘進頭進行鉆探,鉆探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一絲不茍,保證探眼數量和質量,每個掘進頭要探夠六個眼,中眼一個,邊眼兩個,輔眼三個,中眼在掘進頭距底板1.2米處正中向正前方探200米,兩個邊眼分別在距離中眼兩側0.5米處向兩側偏1度探200米,左右輔眼在距左右煤幫中部0.5米向兩側偏10度探40米,另外在掘進底板巷道時在距中眼上分0.3米處向上偏5度探40米,掘進頂板巷道時在距中眼下方0.3米處向下偏5度探40米(詳細情況見附圖)。
探眼時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鉆探地點隨時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氣體,因此必須加強鉆探地點的通風和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⒉ 探水地點和避災線路,要加強支護,背好頂邦,安監科在班前會上要經常向工人特別是有水威脅的工作面人員講清避水災路線。
⒊ 準備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時堵塞鉆孔。
⒋ 在鉆進中如發現孔內顯著變軟,沿鉆桿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時,應立即停止鉆進,但不能取鉆,以防有害氣體和大量積水突然涌出,人員不準直沖鉆桿站立。
⒌ 鉆探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探距,在鉆探過程中有可疑情況,立即停止工作,撤離人員,并上報調度室及有關領導研究再作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和玩忽職守。
⒍ 有涌水和空區征兆時,堅決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鉆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夠等情況時要嚴加懲處。
⒏ 雨季要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防治水安全措施:
1、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后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面,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后執行。
2、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鉆孔超前距離,進鉆時發現煤質松軟,片邦、鉆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探,不準拔出鉆桿,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3、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并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降水危害礦井。
4、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5、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6、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
地測防治水工作制度
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地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
一、當井下發生透水時,現場人員除了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外,若情況危急,水勢很猛,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現場人員要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地點和災害程度,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組強現場搶救。
2、盡可能就地取材,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
3、無法搶救時,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險區,到涌地點的上山巷道,不能進入出水點附近的獨頭巷道。
4、若獨頭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沒時,則可在獨頭巷道躲避。
5、被堵在巷道內來不及撤離的人員,要保持鎮靜,避免體力過度消耗,靜等救援。
6、撤離到安全地點的人員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災區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區其它人員。
二、調度室接到水災報告后,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了解突水地點、估計突水量及影響范圍,分析事故發生前人員分布情況,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2、關閉受水害危及的有關采區和峒室的防水閘門明確專人負責。
3、開足井底主水倉水泵排水,井下水倉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對低于采區水倉的工作面透水時,應盡快增設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須保證排水設施不被水淹。
4、針對水災情況進行地面及井下堵水。
5、加強排水與搶救時的通風工作,切斷災區電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氣體積聚和涌出。對水淹區域,堵塞通風巷道時,應采取局部通風措施。
6、排水后偵察、搶救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透水事故。
7、搬運遇險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適應的環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三、被淹井巷的恢復
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時,可用水泵直接排干。
2、對于水量較大,有補給水時,應先堵后排。
3、恢復井巷時,要注意頂板變化,加強支護,加強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4、井筒和井口附近嚴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
5、安裝水泵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制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由礦長蔣祖德擔任;
副組長由安全礦長王文勇、工程師劉勇擔任;
成員由宋文倫、陳云及各科室科長及安監、兼職救護隊現場跟班人員,井下防治水由査小達帶領建設隊全體人員組成;地面防治水由李小平主任帶領井上后勤人員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鉆探工具的準備工作,并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并積極協助配合,安監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后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面,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后執行。
五、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鉆孔超前距離,進鉆時發現煤質松軟,片幫、鉆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探,不準拔出鉆桿,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并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保證主、副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
十、在發生水害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由安全副礦長和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 地測人員裝備地測工作常規的設備品種及數量且滿足工作需要。
2. 中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3. 大型貫通測量應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 堅持對巷道開口、貫通、停頭、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實行通知單制度。
5. 及時填繪各種礦圖,要求數據準確,圖紙規范。
6. 對大型貫通、停頭、停采要進行統計,對貫通質量要進行文字敘述,停頭、停采要記錄相應的數據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 資料要定期分析,對測定成果精度進行審定,以便為我礦采掘提供正確的資料。
2. 按規定定期裝訂成冊,裝入柜子,相對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3. 帳、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4. 上級下達及本部門回復、上報的各種函件、審批文件報表等專用柜子和管理手段,信息傳遞和反饋及時。
5. 資料儀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使用后及時擦拭,放儀器室集中保管。
6. 大型貫通、探放水、排放瓦斯要提供相應的資料,提供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制度
1. 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實驗記錄,并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2. 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3. 每次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后,存檔保存。
4. 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記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5. 填寫各類臺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各注欄內。
6. 礦井水文地質測試臺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7. 每一種成果表或臺帳填寫后必須進行校對,并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8. 每種技術報告完成后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制度。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長工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
4、每月定期填繪煤礦圖紙,了解井下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于我礦的開生煤礦的監控,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涌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
7、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8、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9、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制度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確保安全度汛,現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制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制,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制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制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地面工業廣場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筑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洼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煤礦企業沒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范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并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系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并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防汛物資儲備制度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資盤點制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范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臺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臺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的方針。
4、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于我礦的左嶺煤礦的監控,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涌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
7、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8、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并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明確標出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9、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有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由于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積水防治難且易于發生水害的主要
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系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的加以記錄,并且要反復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對策。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的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老窯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提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復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他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的幫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鉆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達到發現它的目的。
5、特別注意近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過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管理力度,現場和管理緊密結合,慎重對待。
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
根據我礦井上下對照圖和相關圖紙資料表明,我礦暫不存在承壓水開采。為了確保今后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在今后的開采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措施執行
1、加強采掘管理,對井上下開采位置經常性進行對照分析,一旦發現存在地表水下開采,必須立即上報礦安委會,聘請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分析研究。
2、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別是雨季時的三防工作,嚴防井口灌水。
3、防止地面滲水,對井田范圍內的河流、溝渠等水體開采前盡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礦區外。
4、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礦區之外的,應修筑河堤壩,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對礦井造成危害。
5、加強地面防治水工程檢查。雨季到來前,應對整個地面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我礦井上下對照圖和相關圖紙資料表明,我礦暫不存在承壓水開采。如遇承壓水開采時必須嚴格按照以下措施執行
1、選擇開采:按先易后難、由淺入深、先簡單后復雜的原則進行開采;對條件相同的煤層,先進行試采,總結經驗,找出規律,在逐步推廣應用。
2、分區隔離開采:用留設隔離采區煤柱、設置水閘門等方法,縮小底板突水的影響范圍。
3、改變巷道布置:減少過斷層,減少巷道交叉數目,縮小巷道交叉點面積,巷道交叉點和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要盡量避開小斷層,無法避開時要對小斷層進行加固。
4、采煤方法:采用充填開采、部分開采、仰斜長壁開采、分層開采;縮短工作面長度,提高工作面推進速度;正確確定工作面推進方向。
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一、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二、地測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三、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五、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六、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于排水系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松軟、濕潤,或鉆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鉆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匯報并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鉆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防治水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并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二、負責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安全規程的實施,組織落實職工技術培訓,特別是新工人的技術培訓計劃。
三、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匯審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組織制定并匯審全礦全部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作業規程,并認真貫徹實施,想辦法制止惡性事故發生。
四、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職能人員等參加的付科以上干部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中的關鍵性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保證落實。
五、堅持入坑制度實行現場辦公,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狠抓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免其后患。
六、對安全責任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
七、監督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堅守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技術人員的技術管理情況,督促檢查機電人員的設備完好情況。
八、負責組織領導全礦每旬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處理。
九、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親自指揮領導事故搶救,并做好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十、對全礦的安全措施、安全規劃、煤層變化、地質情況、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十一、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及時到位。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礦長領導下,在本職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通知、通報、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對礦長負責。
二、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全磁盤井下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三、及時貫徹上級以及礦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并針對性地解決本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四、經常親自主持召開生產、安全、通風、瓦斯、機電等有關安全職能人員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組織實施并認真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五、負責組織編制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井一線預防災害計劃和安全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和實施。
六、堅持入坑制度,實行現場辦公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安全生產的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對三違現象要絕其根源、免其后患。
七、負責組織領導安委員會人員進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及時落實處理。
八、及時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風、頂幫的情況,主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煤炭開采的技術水平。
十、親臨現場,領導和搶救事故。
十一、當好礦長助手,協助礦長抓好工作和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二、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并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通三防”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處理負責。
三、負責檢查所分管的機電科、通風科、技術科、建設隊、運輸隊、采煤隊、掘進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隊組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并制定改進措施,并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五、負責組織、領導各科室、各隊組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六、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七、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排全礦的年、季、月計劃和組織生產任務的完成。
八、經常深入坑下,及時地掌握各采煤隊和各采區的生產進展情況,合理使用勞動力,避免生產中的窩工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
九、加強經濟核算,負責生產材料計劃的制定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千方百計提高炭塊率,提高資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十、加強對坑口的生產、安監、技術、機電、通風等科室的領導,協調一致,搞好全礦的安全生產。
十一、嚴格請假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礦委分配的各項任務。
十二、認真做好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使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
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全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編制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三、負責組織、領導、制定和審查全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程、制度,并保證實施。
四、負責審批礦井的各種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并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五、領導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六、領導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保證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規定。
七、負責組織每月至少一次的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的發生。
八、參加領導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
九、參加領導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防治水專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技術方面負責繪制本礦煤炭技術圖紙和收集管理有關煤炭技術方面的資料檔案。
二、負責搞清本礦井田地質構造、老窯分布及積水情況。為全礦煤炭安全生產提供第一手資料。
三、負責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測量繪制必要的圖紙。
四、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搞好礦區的資源管理,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
五、會同機電科做好機電技術工作和各種機電和工程設計、對四大設備,要認真做好年鑒。
六、會同礦安監科,審定有關“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驗收工程質量。
七、負責審報有關改建、新建的科技項目,加強技術改造,改革開采方法,努力提高資源回收率和炭塊率。
八、參加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地測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嚴格地測的管理工作,保證地質、水文測量資料的準確性。根據煤礦保安規程的規定。繪制礦井各種必須的圖紙,并保證圖紙的精度。每月填繪一次。
3、負責及時、準確地搞清本礦區內地質構造情況,小窯分布和積水情況,因地測資料不及時,不正確而造成設計、施工貫通事故,要負主要責任。
4、負責按照保安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留置保安煤柱。掌握本礦井小窯、采空區和生產區的變化規律。嚴防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發生。
5、負責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術措施,主管人員要親臨現場。參加探放水工作。
6、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標準。進行精確測量,防止測量事故發生。
7、嚴格巷道規格質量的驗收,監督提高煤炭資源回收,預防煤炭自然發火。
8、參加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
9、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10、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請假,不準撤離職守。
11、及時準確地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安全生產要求繪制出各類圖紙。
12、及時向本科領導反映各作業點的變化情況和測量結果,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本礦有關科室報測繪表和圖紙。
13、按規程規定搞好布巷定點,劃好中心線。
14、管理好各種測量儀器,不經領導批準不得任意外借。
15、及時反映與各作點相關地質、水文、瓦斯等情況。堅守做到消滅瓦斯,透水及其它惡性事故的發生。
16、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資料。
放炮員操作規程
一、放炮員必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嚴格執行火工品領退制度、炸藥、雷管必須分箱裝放,火藥箱要加鎖,嚴禁亂仍、亂放。上班前應按量領取火工品,下班時要及時核對,對剩余的火工品要如數交回庫房,不得由個人保存。
三、運送火工品要堅決按有關規定執行,禁止攜帶一切引火物品;不得同帶電物體相接觸;不準與其它人員同時上下井;不準在人員多的地點停留。
四、進入工作面后,要首先檢查瓦斯和頂幫,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堅決不準在傘檐下裝藥放炮。
五、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物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禁止坐在火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裝配引藥時,要防止電雷管震動、沖擊以及折斷電雷管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禁止將其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電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腳線末端扭結,以便將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
六、裝藥時要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裝藥,炮眼要用黃泥封眼,不得用煤塊、煤粉、紙球等作炮泥封眼,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嚴禁放無封泥炮和明炮。
七、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即:在裝花前、放炮前、放炮后認真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放炮。
八、放炮時,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發炮,只準一人進行、不準二人伙放一個炮。放炮前要設好警戒,通知四鄰,發出警號,撤出人員,放炮后,要先通風,然后由帶班長、放炮員、瓦斯員檢查無危險后,再進行工作。
九、如發生瞎炮,應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打一個平行炮眼裝藥放炮,嚴禁掏瞎炮,發生瞎炮要及時處理。否則,不準進行其它工作。
十、貫通巷道的兩端距離在15米內時,要停止一端作業,同時要在對方工作面設置警標,保持正常通風,放炮貫通前要檢查瓦斯濃度,另一端巷道的瓦斯濃度超限時,不準放炮貫通。
十一、放炮時,如發現涌水異常,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炭松軟、透空、透老塘等征兆時,都不準裝藥,并要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立即報告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十二、在貫眼打眼時,放炮員堅決不準在回風巷開炮,否則不準開炮,在回風巷打眼時,放炮員不準在貫眼內開炮,否則不準開炮。
打眼工操作規程
一、上班前要先看工作面的瓦斯公布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向工作面送電。
二、打眼前要認真檢查鉆機的開關、后蓋、鉆桿、插銷和管路等。若有毛病,不許使用,同時要檢查好頂幫,確認安全后再打眼。
三、打眼時先用鐵橇在煤壁上掏一個坑,要看清中心線,要求兩幫要直,頂底板要平,不得超高超寬,在操作中要握緊鉆機,用力均勻、放置要平穩、精力要集中,在粘煤和潮濕煤內打眼時要勤拉鉆桿、排除煤粉,不放用手直接扶鉆桿。
四、發覺鉆機震動不正常、發熱過高或有雜音時。要立即停鉆修理。運送鉆機要用肩扛手提,不許拉、仍、打完眼應將鉆機和管路放到干燥地點盤掛好,掩護好,防止損壞。
五、禁止利用冷眼、殘眼、廢眼繼續打眼,禁止在瓦斯超限時打眼,打眼時如遇到透熱、透空、透水等現象時,要撤出人員并及時匯報有關領導進行處理。非特殊情況不得拔出鉆桿。
六、打眼時不準用手清除打眼口鉆粉;處理瞎炮時應在距瞎炮0.3米處打眼,工作面有淋水時,應將打眼所用的電器設備遮蓋好,防止破壞絕緣造成漏電著火。
七、嚴禁怕停電而將磁力起動器背死。
八、下班后要將鉆機開關加鎖并打到停止位置。同時拔掉插銷收拾好管路、將鉆機掛到安全地方。
九、在貫眼開炮,不準在負巷打眼,在負巷打眼不準在貫眼開炮,在放炮時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放炮后再進行打眼操作。
十、不準在傘檐下打鉆,更不準兩次掏槽。否則從嚴處理。
十一、根據我礦有相鄰煤礦越界開采情況,在接近礦區邊界打眼時,必須堅持每日每班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規定。
防治水工崗位責任制
1、按時編制本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在開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層時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每年在雨季來臨前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向領導匯報,要及時處理水災隱患,不得延誤。
3、要及時了解本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周邊煤礦開采范圍及老窯積水資料。
4、要及時封閉報廢的鉆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倉沉淀淤泥兩次。
6、要及時編制探水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