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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煤廠起重設備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18 13: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選煤廠起重設備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掌握起重設備的工作原理,技術特征。
    3、掌握起重設備及工具的完好狀態及重物的結構和重量等。
    4、了解一般的電鉗知識。
    5、熟悉起重機械作業的“七禁止”制度和機械起重作業的各種信號。
    6、會熟練操作起重設備和起重輔助工具。
    7、能夠制定一般起重作業實施方案。
    8、能對設備、工具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9、能夠準確確定不規則物品的重心。
       10、能夠根據物體的品種和重量選用起重工具、綁札各種起重支架與安裝地錨。
       11、對于吊3T以上物件,操作前應填寫《起重設備操作單》并交由安監站和有關領導審批。
    12、熟悉本崗位的崗位責任制、安全規程、工作標準和交接班制度
    二、操作前的準備:
       1、認真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2、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3、當起重設備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
       裝置上加鎖或有標志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4、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
    5、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所運行的軌道是否平整、穩固,周圍有無雜物。
    6、檢查設備各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并及時補油。
       7、認真檢查設備緊固件是否有松動、變形的,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三、操作中要求:
    1、檢查無誤后,開始起車。起車一定要平穩。
       2、每次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將貨物吊離地面1。5米,然后放下。以試制動器的可靠性,然后進行正常作業。
       3、嚴禁超負荷運行,對估算不清或接近額定負荷的貨物一定要進行試吊。
    4、嚴禁斜吊、斜拉。
       5、禁止起吊埋在地里的、凝結在地面的、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鏈的貨物。
       6、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禁止起吊。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放置物時,嚴禁起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禁止起吊。
       9、起吊貨物時,禁止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拉緊、拉直(繃緊)時,要一邊調節大小車的位置,一邊起吊,以防斜吊。同樣落地時,要一下一下地進行,以保證貨物的平穩。
       10、起重設備運行過程中,要防止吊鉤或其它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即:司機要熟練地掌握“穩鉤技術”。
       11、吊運貨物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運貨物應走指定的通道,高于地面物件0。5米以上,但不得低于軌道1.5m。
       12、起重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
    13、起重設備在作業中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4、起重設備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向機構的制動器。
       15、禁止起重設備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期停留。當確實需停留的,下面應設置支撐物。起重設備吊著貨物時,司機和掛鉤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設備,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劃定的安全圈數。
       1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設備動作是否都正常。
       18、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集控室,并禁止送電。
    四、操作后要求:
    1、搞好設備維護保養和文明生產,設備有問題及時處理。
    2、將《起重設備操作單》分別交安監站、生產科和本車間留存。
    3、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裝置上加鎖或有標志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4、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
    5、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所運行的軌道是否平整、穩固,周圍有無雜物。
    6、檢查設備各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并及時補油。
       7、認真檢查設備緊固件是否有松動、變形的,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三、操作中要求:
    1、檢查無誤后,開始起車。起車一定要平穩。
       2、每次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將貨物吊離地面1。5米,然后放下。以試制動器的可靠性,然后進行正常作業。
       3、嚴禁超負荷運行,對估算不清或接近額定負荷的貨物一定要進行試吊。
    4、嚴禁斜吊、斜拉。
       5、禁止起吊埋在地里的、凝結在地面的、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鏈的貨物。
       6、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禁止起吊。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放置物時,嚴禁起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禁止起吊。
       9、起吊貨物時,禁止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拉緊、拉直(繃緊)時,要一邊調節大小車的位置,一邊起吊,以防斜吊。同樣落地時,要一下一下地進行,以保證貨物的平穩。
       10、起重設備運行過程中,要防止吊鉤或其它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即:司機要熟練地掌握“穩鉤技術”。
       11、吊運貨物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運貨物應走指定的通道,高于地面物件0。5米以上,但不得低于軌道1.5m。
       12、起重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
    13、起重設備在作業中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4、起重設備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向機構的制動器。
       15、禁止起重設備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期停留。當確實需停留的,下面應設置支撐物。起重設備吊著貨物時,司機和掛鉤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設備,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劃定的安全圈數。
       1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設備動作是否都正常。
       18、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集控室,并禁止送電。
    四、操作后要求:
    1、搞好設備維護保養和文明生產,設備有問題及時處理。
    2、將《起重設備操作單》分別交安監站、生產科和本車間留存。
    3、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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