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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煤廠機運車間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18 13:1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選煤廠機運車間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匯編
    7.1  維修鉗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檢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應妥善放置,不得丟失。檢修機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時,應將吊起部分墊穩,手不得伸入其間,檢查設備內部,應用行燈或手電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檢查容易傾倒的部件時,必須支撐牢固。
       三、使用扳手時,扳手與螺帽應接觸緊密,接觸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用扳手當錘使用。
       四、鉗工在使用手錘、扁鏟、銼刀、刮刀、虎鉗等專用工具時,應嚴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規程,以免發生事故
       五、拆卸設備時,應先熟悉圖紙,并在操作過程中作好記錄。
       六、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零部件裝配時,禁止用手指探摸操縱孔位或結合面。
       七、鏟削工件時,對面不允許站人,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
       八、檢修前必須辦理與所修設備有關的停電手續,關閉水源、氣源等。
       九、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應提前做好防護措施
       十、禁止:多層次在同一空間同時作業。
       
       

    7.2  鍋爐技術操作規程
       一、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學習及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學徒、實習人員必須由師傅帶領,才能上崗操作。
       二、鍋爐的安全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符合技術規定要求。
       1.檢查水、汽、煙、風系統的閥門及擋板,應嚴密、靈活,開關位置正確。
       2.對引風機、鼓風機、磨煤機、水泵等進行檢查,都應處于正常狀態,盤車試驗后,進行分部運轉。
       3.啟動引風機5分鐘以上,排走爐內和煙道內的氣體。如無引風機,應打開煙道自然通風30分鐘以上。
       4.點火時,引火材料以木柴為宜,不得用揮發性強烈的油類。
       5.點火后,燃燒要緩慢加強,溫升每天不得超過80℃,烘爐后期溫度不得超過160℃,烘爐持續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一般為三天左右應加煤烘爐。
       6.汽壓升到0.05-0.1MPa時,應沖洗水位表。
       7. 汽壓上升到0.1-0.15MPa時,關閉排空閥、復位抬起的安全閥。
       8. 汽壓上升到0.2-0.3MPa時,沖洗壓力表導管。
       9.供汽、并爐前應再沖洗一次水位表,維持較低水位,并打開連續排污閥10—20分鐘,以排除爐水表面的懸浮物。
       10.當汽壓升到比工作壓力低0.05MPa時,方可送汽或并爐,開啟閥門應緩慢,注意汽流聲音,注意疏水,防止水擊。并爐后,省煤器的循環管閥門應關閉。
       三、爐膛應保持負壓運行,鍋爐水位應穩定在正常水位±20~30毫米范圍內,不得低于最低許可水位,不得高于最高許可水位。供汽時,水位表中的水面應有輕微上下波動。如無波動,則水位表可能堵塞,要迅速沖洗,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嚴禁超壓運行。
       四、定期排污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排污閥應戴防護手套,不得加杠桿強行扳動。
       
       
       
       
       
       
       
       
       
       
       
       


       

    7.3  鍋爐微機儀表技術操作規程
       一、鍋爐點火時,全部儀表均處在手動狀態。
       二、先開引風,后開鼓風,分別手動調節好鼓風、引風、水位、給煤量。
       三、在爐溫達到600℃左右時可投入自控運行。
       四、投入自控運行的順序為:
       1.水位——把給水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2.負壓引風——把引風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3.鼓風——把鼓風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4.給煤——把給煤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五、在鍋爐微機自控運行狀態下,司爐人員要定期巡檢,注意工藝參數變化情況,重點觀察水位,爐溫和給煤量。
       六、停爐:
       1.停爐前要把儀表由自動切換到手動狀態,按照停爐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2.停爐時,先停鼓風,后停引風,在停止給煤后把水位調好。
       七、水位變送器、壓力變送器、負壓變送器每半年要檢驗一次,其它變送器每年要檢驗一次,按照周期檢定要求由專人負責并做好檢驗記錄。
       八、微機部分按照微機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7.4  龍門抓斗機技術操作規程
       一、鋼結構與傳動軸應注意以下事項:
       1.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應及時更換和加固。
       2.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象。
       二、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抓斗各部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深度磨損超過2㎜時,應焊補或更換。
       2.繩輪及導向輪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住不轉現象。
       3.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等部件,不得有松脫現象,其繩頭的夾子數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不得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4.鋼絲繩應符合有關技術規定,磨損斷絲超過允許值要及時更換。
       三、對制動閘及安全裝置的要求:
       1.制動閘動作應靈活可靠,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應保持0.5—0.7mm,停止時應接觸緊密。
       2.大小車軌道必須設置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如已腐爛或損壞,應及時更換,小阻車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3.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應靈活可靠,不得損壞。
       4.起吊時的上部終端控制器,應調節可靠,不得有失靈現象。
       四、橋式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爐渣。
    7.5  牛頭刨床技術操作規程
       
       一、刨削過程中,頭、手不要伸到車頭前檢查;不得用棉紗擦拭工件和機床轉動部位;車頭未停穩,不得測量工件。
       二、沖程調整時,應用手搖動,經歷全行程進行試驗,不準刀具接觸工件;不準沖頭前后站人;調節好后應堅固調節螺絲。
       三、機床調整后,隨時將手柄取下。
       四、增加虎鉗夾緊力,必須用接長套筒,禁止用榔頭敲打扳手。
       
       
       
       
       

     

     


    7.6  搖臂鉆床技術操作規程
       
       一、使用搖臂鉆時迥轉范圍內不準有障礙物。工作前,搖臂必須鎖死。
       二、搖臂和工作臺上不許堆放物件。
       三、工作結束時,將搖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軸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鎖緊。
       四、不準在旋轉的刀具下,翻轉、卡壓或測量工件;手不準觸摸旋轉的刀具和部件。
       五、工作前對機床和工、夾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六、工作中嚴禁戴手套。鉆小件時,應用工具夾持,不準用手拿著工件鉆削。
       七、鉆頭上繞的長鐵屑,應停車清除,使用鐵鉤或刷子,嚴禁手拉。
       八、手動進刀時,應逐漸增壓和減壓,以免用力過猛造成事故
       九、自動走刀時,應選好進給速度,調整好行程限位塊。
         
         
       
       
       
       

    7.7  砂輪機技術操作規程
       
       一、砂輪機必須設置防護罩,防護罩應有足夠強度,其開口要合格,以防止碎塊飛出傷人。
       對于圓周磨削的砂輪機,防護罩的角度不大于65°,防護罩與砂輪半徑、方向的間隙不大于20~30mm,側面間隙不大于10~15mm。
       二、夾持砂輪的法蘭盤直徑不得小于砂輪直徑的1/3。砂輪與法蘭盤之間應墊放硬紙或軟金屬襯墊,以均勻法蘭盤的夾緊力。
       三、在砂輪機上磨削時,必須帶手套,操作者應站在砂輪機的側面,工件必須拿穩,不準撞擊,以防砂輪破壞傷人。
       四、砂輪要保持干燥,防止長期受潮降低強度。
       五、新砂輪機裝入磨頭后,先點動或低速試轉,若無明顯振動,再改用正常轉速。更換新砂輪時,應檢查外表有無裂紋,用槌輕敲砂輪,聽其聲音是否清脆。
       六、托刀架與砂輪工作面的距離,不能大于3mm。
       七、嚴禁磨大件、軟金屬等材料。
       
       
       
       
       
       
       
    7.8  機床加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操作者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按規定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二、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扎好袖口,不準戴手套、圍圍巾、女工發辮應挽在帽子內。
       三、仔細檢查設備上的防護、保險裝置。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要有可靠的防護裝置,否則不準開車。
       四、工、夾、刀具及工件必須裝夾牢固。
       五、機床開動前要觀察周圍動態,然后低速空車運轉1~2分鐘,檢查機床有無異常,確認正常后才能進行工作。
       六、機床開動后,應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開機床運動部位和鐵屑飛濺,不準接觸運動著的工件、工具及傳動部分。禁止隔著轉動部分傳遞或拿取工具等物品,加工進給量要調節適當,以防發生事故
       七、調整機床速度、行程、裝夾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機床時都要停車進行。
       八、機床導軌面上、工作臺上嚴禁放工具或其它東西。要經常注意軌面清潔潤滑,防止鐵屑或其它東西損壞床面導軌。
       九、不準用手直接清除鐵屑,應使用專門工具清掃。
       十、凡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同一臺機床上工作時,必須有一個負責安全,統一指揮。
       十一、不準在機床運轉時,離開工作崗位。因故離開時,必須停車,并切斷電源。
       十二、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請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十三、工作完畢,及時關好電源,清除機床上以及周圍的切屑和冷卻液。擦凈機床導軌及運轉部件,并加好潤滑油。將所有手柄打到空檔位置。


         
       
       
       
       
       
       
       
       
       
       
       
       
       
       
       

    7.9  電焊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操作場地應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乙炔發生器,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或乙炔發生器5M以上,嚴禁在附近吸煙。
       二、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帶電設備、以及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焊接、氣割。
       三、對在存放過汽油、煤油、硫磺、甲苯、酒精等易燃物品和情況不明的容器進行焊割時,應采取清洗,灌清水或置惰性氣體等防爆措施后方可操作。
       四、因工作需要進入設備內部或容器內部工作時,應設有專人監護,行燈變壓器不得帶入,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應穿干燥工作服和膠鞋,嚴禁將漏乙炔氣的焊炬、割炬式乙炔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五、氧氣瓶必須有防震圈、安全帽、減壓器,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
       六、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回火防止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壓力表、安全閥。
       七、各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回火防止器、減壓器等,不許沾染油脂。
       八、各氣瓶不許在露天曝曬,冬季各氣瓶、回火防止器、減壓等被凍住,只許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火烤。
       九、電焊設備工具,必須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不得用路軌、鈉絲繩、機電設備代替零線。
       十、工作完畢或暫停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檢查現場,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去。
       
       
       
       
       
       
       
       
       
       
       
       
       
       
       
       
       
       
       

    7.10 裝車倉給煤機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熟悉本崗位設備結構、性能、工作原理,能夠處理常見故障,保證各潤滑點潤滑良好,保養好設備,并配合鉗工進行檢修。
       3.認真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二、操作前準備:
       1.檢查各潤滑點潤滑情況是否良好,螺絲是否松動。
       2.經常檢查、觀察給煤機振動彈簧是否完好。
       3.了解給煤機上煤的濕度、粒度等情況。
       三、操作中要求:
       1.接到開車信號,確認檢查無誤后,即可應答開車并監視設備的啟動情況。
       2.就地啟車時,應根據情況上、下聯系好后,方可啟車。
       3.經常巡回檢查給煤機下煤情況,保持煤量均勻、穩定。
       4.隨時觀察激振器的工作情況,有問題及時停車處理。
       四、操作后工作:
       1.搞好設備維護保養和崗位文明生產、設備有問題及時報告調度和車間。
       2.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7.11  皮帶輸送機技術操作規程
       一、皮帶司機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開機前要檢查傳動部件是否正常,檢查溜槽、槽皮、清掃器、膠帶是否完好;托輥、調偏托輥等是否齊全;各個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三、確認檢查無誤后,方可給集控室去啟車信號。
       四、皮帶運行過程中,要認真對設備進行看護,注意觀察膠帶有無打滑,接頭、帶邊有無撕裂現象;電機、減速器的溫度、聲音有無異常現象等,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五、皮帶跑偏須及時調整,重大跑偏和發生堵壓事故須立即停機處理,并及時通知集控室。
       六、停機處理事故時,必須與集控室聯系,設備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七、無論何時嚴禁跨躍皮帶,皮帶運轉時禁止觸摸設備運轉部位。
       八、停機前必須把皮帶上的煤拉凈后方可停機。
       九、清理現場及設備衛生。
       
       
       
       
       

    7.12  司磅員技術操作規程
       一、準備:
       1.裝車前要檢查衡器的靈敏度,零點是否準確,軌道衡上是否有積煤、雜物,檢查衡面有無卡死現象。
       2.過完衡應將砣放在秤桿上2/3處,關閉準器。
       二、過衡時注意;
       1.過衡時要記住車皮毛重量,看準標尺。
       2.稱量要迅速準確。
       3.每次過完稱將視準器關閉。
       4.空重車輛過完稱后,不準停壓在衡器上。
       5.車輛通過衡器時速度不超過每小時3公里,然后輕輕剎車,穩定后計量。
       6.磅單要準確無誤,按要求認真填寫磅單,做到準確無誤。過完磅,磅單及時交回生技科。
       7、計量車載重物時,不得超過系統的額定秤量。
       
       
       
       
       
       
       
    7.13  絞車技術操作規程
       一、鐵牛出窩前,必須認真巡道,觀察有無障礙物或其它異常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二、出鐵牛時必須到鐵牛跟前,檢查鐵牛與鋼絲繩的連接是否完好,是否安全可靠;檢查鉤頭、銷子及各部位防護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鋼絲繩有無跳輪、落道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操作人員在開起絞車前,必須檢查信號聯系是否完好,開關、按鈕、簸箕、平煤器等是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匯報。
       四、車皮退進作業線或頂車過程中,要按警示電鈴按鈕,絞車必須慢速啟動,絞車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五、操作人員在啟動皮帶前,必須和皮帶工打點聯系,回鈴在兩次以上,才可啟動皮帶,裝車時落入軌道衡上的煤要及時處理,不能超高、偏裝、超載。
       六、操作人員在裝車過程中,應集中精力,隨時觀察裝煤情況,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車處理,在頂重車時,嚴禁使用快檔。
       七、裝完車后,鐵牛必須回到指定的安全位置,各開關、按鈕必須復位。
       八、填寫好設備運轉作業情況等記錄。
       
       
       
       
    7.14  7米層排風扇操作規程
       7米層屬于我廠高瓦斯區域,為了安全裝車。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排風扇的操作規程。
       1、裝車前半小時,崗位司機先把局扇開啟,由兼職瓦檢員檢查CH4濃度(低于0.5%時)合格,方可開機裝車。
       2、如果在裝車過程中,瓦斯濃度升高,應立即停車,直至瓦斯濃度低于0.5%時,方可再裝車。
       3、裝車完畢半小時后,由兼職瓦檢員檢查CH4濃度,確保安全后,崗位司機才可停風扇。
       
                      
       
       
       
       
       
       
       
       
       
       
       
    7.15  32米層排風扇操作規程
       32米層屬于我廠高瓦斯區域。為了安全裝倉,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排風扇操作規程。
       一、保證排風扇24小時常開。
       二、由崗位司機每隔一小時測一次瓦斯濃度,并做好做好記錄。
       三、對所測瓦斯濃度有如下要求:
       1.周圍環境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2、各倉口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
       3、倉內2m深度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四、如果在開車過程中,測得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范圍時,應立即報告安監站,由專職瓦檢員重新測量,確系超過允許值,須立即停車,直至CH4低于0.5%時,方可再開車。
       
       
       
       
       
       
       
       
       
       
    7.16  712刮板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特別是瓦斯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了解設備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及操作技術,康熟悉有關電氣知識,能配合鉗、電工進行檢修。
       3.認真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崗位責任制》及《防爆區域管理規定》。
       二、操作前準備:
       1.提前半小時開啟局扇,確保通風正常,并檢查CH4濃度是否合格。
       2.檢查鏈條有無偏鏈、掉鏈等異常情況,減速器油位及各潤滑部位是否正常。
       3.了解倉位情況。
       三、操作中要求:
       1.充分做好開車前準備工作,接到開車信號后方可開車。
       2.運轉中,發現刮板斜拉、跳鏈、飄鏈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調整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3.定時檢查減速機、軸瓦等潤滑和溫度是否正常。
       4.嚴禁刮板與其它部件碰撞而產生火花。
       5.密切注意各倉倉位,防止冒倉事故發生。
       6.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CH4檢查,如有超過0.5%的要報告調度室,并作詳細的記錄。
       四、操作后工作:
       1.接到停車信號后,將物料拉盡,方可停車。
       2.搞好設備維護保養和崗位文明生產,設備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倉內有煤應使局扇24小時工作,并注意局扇的運行狀況。
       4.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每天的瓦斯情況也必須記錄在內。   
       

     

     

     


    7.17  通訊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遵守有關電氣安全作業規程,熟悉所維修設備的性能、工作原理,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二、同桿上架設線路,必須分清高低壓線路,通訊線路位于最下層,并與低壓線路保持至少1M的安全距離,必要時要辦理停電手續。
       三、登桿等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材料、工具等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同時要有人監護。
       四、維修設備,更換桿件,應關閉電源,以防損壞設備,保證安全。
     

     

     

     

    7.18  維修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凡電氣維修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二、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防止突然送電,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
       三、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臺上,并穿絕緣靴。
       四、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必須同原運行的絕緣油同型號,并做記錄。
       五、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嚴禁二次側開路,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嚴禁短路,不得斷開永久接地線。
       六、電氣設備發生事故,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處理并上報。
       七、高空作業,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材料、工具不得上下拋擲。
       八、熟悉安全用具的性能,正確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安全用具。
       九、操作電氣開關時,應注意操作順序,停電操作為:斷開開關,拉開負荷側刀閘,最后拉開電源側刀閘,送電操作順序與此相反。
       十、所有電氣維修作業,至少兩人進行,保證做好監護工作。
       

    7.19  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一、一般要求:
       1、經過廠級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掌握起重設備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技術,能配合鉗、電工進行檢修。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
       3、對于起吊2T以上物件,操作前應填寫《起重設備操作單》,并交由安監站、生產科和有關領導審批。詳見審批程序
       4、起吊2T以上設備時,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起吊證人員方可操作。
       5、認真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及《崗位責任制》。
       6、起吊1T以上物品時,技術員到場;2T以上物品時,車間主任到場;3T以上生產科、安檢站到場;5T以上有關領導到場。
       二、操作前準備:
       1、認真檢查吊裝梁及所有吊裝設施是否符合吊裝強度要求。
       2、認真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當起重設備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作業監護人員到位,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志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所運行的軌道是否平整、穩固、周圍有無雜物。
       7、檢查設備各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并及時補油。
       8、認真檢查設備的緊固件是否有松動、變形的,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三、操作要求:
       1、檢查無誤后,開始起車。起車一定要平穩。
       2、每次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再進行正常作業。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估算不清或接近額定負荷的貨物一定要進行試吊。
       4、嚴禁斜吊、斜拉。
       5、禁止起吊埋在地里的,凝結在地面的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
       6、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禁止起吊。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時嚴禁起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禁止起吊。
       9、起吊貨物時,禁止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接近拉直(繃緊)時,要一邊調節大小車的位置,一邊起吊,以防斜吊。同樣落地時要一下一下地進行,以保證貨物的平穩。
       10、起重設備運行過程中,要防止吊鉤或其它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即:司機要熟練地掌握“穩鉤技術”。
       11、吊運貨物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運貨物應走指定的通道,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但不得低于軌道1.5m。
       12、現場應有安全監護人,禁止行人進入起吊工作區。
       13、起吊高度超過2m時應系安全繩,以防起吊過程中設備發生碰撞。
       14、起重設備在正常運轉過程中,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
       15、起重設備在作業中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6、起重設備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7、禁止起重設備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期停留。如確需停留的,下面應設置支撐物。起重設備吊著貨物時,司機和掛鉤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8、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設備,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19、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  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設備動作是否都正常。
       20、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集控室,并禁止送電。
       四、操作后要求:
       1、搞好設備維護保養和文明生產,設備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2、將《起重設備操作單》分別交安監站、生產科和本車間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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