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礦井安全時及時撤人制度
特大暴雨洪水危及礦井安全時及時撤人制度
1、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發淹井或其它危及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2、地面生產調度部門,必須詳細了解天氣變化情況,雨季時必須每天公布一次近期氣候變化及當日氣象預報,以提醒各部門做好準備工作。
3、遇到暴雨時,地測防治水科必須指定專人對降水量進行估算,并根據降水量和雨季三防排查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綜合分析,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聯絡員為值班調度員。
4、礦井停產撤人標準:
(1)井口進水且排堵比較困難時;
(2)暴雨引起通訊設施損壞不能短時恢復時;
(3)暴雨引起供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又短時不能恢復時;
(4)暴雨引起礦區有地質變化現象時;
(5)與特大暴雨且雨季三防搶險物資不到位時。
5、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發淹井或其它危及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撤人時,地面生產調度作為調度中心要統一指揮,有序進行。
6、遇特大暴雨或洪水可能引發淹井或其它危及礦井安全時通知撤人時,必須聽從調度室的統一指揮,嚴格執行撤人程序,撤人程序是:電話通知井下安全員及值班領導排查各施工地點→電話通知生產一線工作人員→運輸隊→機電隊→確定各個施工地點人員撤出后中央變電所值班電工、泵房司泵工、井底信號工及安全員值班領導方可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