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
供電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
為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優質、高效、安全,擬建立以項目部經理為主要安全責任者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層層落實,實行下級對上級負責的逐級聯保制。項目部設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安全管理,對現場24小時監控。對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質量和不安全隱患,采取跟蹤解決,并認真分析原因,落實整套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嚴格執行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制度。工程開工前將工程特征、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操作要求和達到的質量標準以及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切實貫徹執行,并做成牌板懸掛于井口房內。不執行施工措施者一律按“三違”論處。
定期向職工進行施工規范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技術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質量意識、安全思想和操作技術水平。對要害、特殊工種要按國家規定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思想。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安監站、安全網員的監督作用,使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施工的全過程,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有班前會和周活動日,項目部有旬檢查活動,處有月檢查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努力把質量、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