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1-02 21: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審查防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制定各工種防突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協助礦長具體負責防治突出工作,全面平衡防突工作。
3、加強防治突出工作技術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治突出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4、加強區域預測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填繪瓦斯地質圖,對井下區域突出危險性進行劃分,對瓦斯實行分區、分級管理。
5、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檢查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防突辦公會議,解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7、負責組織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突新技術。
8、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防突情況,解決防突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9、嚴格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10、加大科技投入,進行礦井防突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礦井防突水平。
11、組織編制礦井防突災害處理計劃和預防措施,礦井發生突出事故時,負責制定搶險技術措施,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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