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煤礦水害仿制崗位責任制匯編
安泰煤礦水害仿制崗位責任制匯編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結合礦井防治水實際工作,現制定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如下:
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礦長對本礦的防治水安全生全面負責,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文件、決議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防治水的安全生產制度。
3、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規劃和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確保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所需人員、材料、設備等。
4、負責貫徹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并在人、財、物方面優先保證。
5、負責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貫徹實施,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6、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礦井防治水設施每季進行一次檢查。
7、負責組織實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8、每周組織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檢查,對防治水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防治水等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10、組織制定并檢查督促各級干部和職能部門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11、負責抓好員工防治水安全技術培訓、安全質量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對防治水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負責。
13、對各單位進行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并決定進行獎勵和懲罰。
總工程師(技術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總工程師對礦防治水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全面負責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實。
2、協助總經理、礦長貫徹上級防治水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決定和規定。
3、負責組織制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每季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制定補充措施;組織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制定和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督促實施情況。
4、對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5、總工程師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對確保防治水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調動人員和物資進行搶險處理。
6、負責對防治水技術問題提出方案和措施,經經理審定或報班子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7、負責組織審批防治水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定期組織復審。
8、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9、負責主持防治水技術標準、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審批和執行情況的檢查。
10、嚴格考核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并提出獎勵和懲罰意見。
11、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履行職責。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經理采取措施,組織搶救。
生產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配合經理貫徹上級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
3、對分管單位防治水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制定并實施防治水管理工作計劃,落實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現場管理,解決和處理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5、負責抓好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各項措施、方案的實施。
6、抓好分管范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7、抓好分管職能部門的防治水業務保安工作。
8、按照水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水害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9、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
機電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總經理、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防治水方面機電、排水等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防治水方面機電、運輸業務保安責任制。
3、組織制定機電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礦井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并抓好落實。
4、負責每月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專題會,研究解決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抓好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6、負責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
7、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機電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組織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
8、負責防治水設備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術工作。
9、對礦井的排水、安全供電、電氣失爆、設備完好率、井下通訊等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0、 對防治水工作中的機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安全副礦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黨和國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安全綜合管理責任。
2、參與每周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3、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行;負責對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參加公司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審查有關防治水方面文件、資料、圖紙等,參與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專題會。
5、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及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進度,制定并執行安全獎懲制度。
6、參與組織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7、參加審定作業規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8、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9、對群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10、對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監督檢查責任。
11、負責公司安檢隊伍的管理、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通風礦長兼(礦長助理)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企業執行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進行監督檢查和抓好安全綜合管理工作。
2、協助總工程師抓好防治水方面管理。
3、參與每周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防治水方面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4、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參加本企業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和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工作專題會。
6、協同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7、參與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及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8、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參與組織追查分析防治水方面的安全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9、負責抓好安全監察人員瓦檢員等人員的思想教育,搞好業務保安。
地測副總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有關決定,按照上級指示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地測防治水方面的規章制度。
2、在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協助礦長抓好地測科室的技術管理工作。深入井下一線了解地質變化情況,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3、認真做好礦井,地質調查,對地表防治水、井下水害、水災,對周邊礦井加強收集資料,做好地質調查工作,為指導生產及時、準確的提供地質預測預報。
4、負責制定礦井有關地質構造對生產影響的地質調查工作,并制定可靠、有效的防范措施。
5、負責制度礦井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鉆孔設計,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
6、嚴格地測管理工作,確保水文、地質測量資料的準確性,按照國家三級檔案管理標準工作進行歸檔管理。
7、嚴格執行審批工程質量,驗收工作,按照質量標準化規定,組織審批驗收,確保礦井工程質量。
8、對本業務的事故積極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組織本單位人員,不斷加強對技術業務方面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積極參與創新活動。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活動工作。
生產技術科科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編制礦井開拓延深、采區設計、工作面設計時,要同時考慮到防治水技措工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并承擔其相應責任。
2、在安排開采順序、采掘接續時,同時考慮到防治水方面工作,做到有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3、在布置、檢查、落實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檢查、落實防治水工作。
4、參加防治水技術方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定。
5、組織開展水害防治地質工作,努力掌握導水通道與開采方法、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規律及其相互關系。
7、及時掌握防治水工程施工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問題。
8、在組織編制審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水害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時,必須充分制定防治水的具體措施。
機電科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領導下,對防治水機電安全負技術責任。
2、協助機電副礦長搞好防治水機電安全管理工作。
3、在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授權的情況下,負責組織編制、審批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安裝、維護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4、負責組織對礦井防治水設備及大型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測定、試驗。
5、負責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設備的技術檔案,并審查驗收。
6、協助機電副礦長編制、審批礦井防治水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7、每月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專題會,研究解決防治水安全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
8、抓好防治水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每月組織一次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
9、參與分析水害防治方面事故,制訂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10、負責組織推廣防治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抓好防治水機電設備技術測定工作。
11、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地測防治水科科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按時編制本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在開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層時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每年在雨季來臨前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向領導匯報,要及時處理水災隱患,不得延誤。
3、要及時了解本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周邊煤礦開采范圍及老窯積水資料。
4、要及時封閉報廢的鉆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筑排水工程。
5、對防治水工程要及時上圖,并及時作好防治水的有關臺帳和報表。
6、要及時編制探水放水設計及方案。
安檢科科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黨和國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安全綜合管理責任。
2、組織和參與每周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
3、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行;負責對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參加公司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審查有關防治水方面文件、資料、圖紙等,參與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專題會。
5、參與組織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
6、參加審定作業規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7、經常深入現場,排查隱患,狠反“三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追查分析“三違”現象及各類安全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8、對群監協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9、對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負監督檢查責任。
10、負責公司安檢隊伍的管理、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和政治教育、業務學習,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生產調度室主任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方針。
2、負責公司日常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的協調和調度指揮,隨時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有關領導抓好防治水方面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公司領導和地方政府調度部門下達的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檢查落實。
4、組織生產調度會,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對會議安排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不按期完成的單位組織分析追查原因,拿出處理意見。
5、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防治水規定》、《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等要求,做好調度指揮工作。
6、深入現場,熟悉礦井的通風系統和生產系統。
7、對危及礦井安全的水害問題及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解決。
8、參加防治水方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
9、負責向上級調度部門和領導匯報防治水方面工作情況。
采煤隊隊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管轄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組織職工學習煤礦,《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術措施,嚴格規程措施的落實。
3、對管轄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的工作負第一責任。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的制度和措施。
4、負責抓好采煤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負責抓好采煤工作面及所轄范圍的防治水工程質量標準化、文明生產。
6、負責抓好管轄區域內的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管理。加強檢查維護,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7、負責組織召開班前會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會。
8、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安全辦公會、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頂板管理等專題會,對所轄范圍的安全隱患負責整改。
9、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制度》對本單位防治水方面的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責任者,進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10、配合安監、職教等部門抓好員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保、互保、聯保能力。
掘進(巷修)隊隊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抓好煤礦“三大規程”及防治水方面技術措施的落實。
3、對所轄范圍內防治水工作負第一責任,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相關制度措施。
4、負責抓好掘進工作面和其他地點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負責抓好所轄范圍的質防治水工程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
6、負責抓好管轄區域內的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管理。
7、負責抓好班前會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會。
8、參加每天的生產調度會、每周的生產總結會、安全質量檢查匯報會和每月的安全辦公會以及頂板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專題會,并對會議安排的工作進行落實。
9、負責對本單位發生的防治水方面安全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找出責任者,進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10、配合安監、職教等部門抓好員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安全員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規程、條例、指令及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
2、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操作規程》、《煤礦作業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各項技術措施,熟悉礦井生產系統、通風系統和安全避災路線,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3、嚴格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規程措施的現場兌現,發現防治水方面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并監督整改。
4、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堅持“一班三匯報”制度。
5、認真履行安檢員的工作職責,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聯保的意識和能力。
6、加強勞動紀律,增強工作責任心。
采掘隊技術員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在隊長領導下,對本隊安全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抓好本隊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技術工作。
2、負責貫徹有關防治水技術方面的法規、文件、指令、規定。
3、根據現場實際,編制作業規程、防治水方面措施,并抓好現場落實。
4、對本職范圍內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工作負技術責任。
5、采煤工作面過構造帶、初采、末采和掘進工作面過構造帶、開窩、貫通、起坡、拐彎揭煤等特殊時期,負責現場跟班,并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6、向技術部門提出對本職范圍內規程進行復審。
7、對本職范圍內的防治水技術問題提出方案,經批準后負責指導施工。
8、協助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學習,抓好員工的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訓。
探放水隊隊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探放水隊隊長是井下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者,對井下防治水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防關于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及防治水方面規章制度。
3、負責抓好防治水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4、負責管轄范圍內各種防治水設備的保護裝置完好,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搞好安全供電。
5、負責抓好井下范圍內的探放水工作。
6、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水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7、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工作專題會,按要求對查出的防治水方面安全隱患負責整改。
8、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排水管路檢查、維護,確保正常排水。
9、負責抓好員工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開展防治水方面安全學習和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員工隊水害防治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聯保能力。
通風科科長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通風(瓦斯)科科長是本科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科防治水、“一通三防”方面負直接管理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產方針、煤礦“三大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兌現。
3、參與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月工作計劃。
4、定期分析防治水工作鉆孔施工狀況、鉆進情況、探放水工作情況。
5、負責搞好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及現場管理工作。
6、負責抓好所轄范圍內防治水方面的質量標準工作和文明生產。提高鉆孔施工工程質量。
7、負責抓好防治水方面各工種崗位責任制的落實,特別是鉆工的勞動紀律,增強其責任心。
8、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9、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每月一次的防治水專題會;負責對管轄區域內防治水方面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10、負責按《公司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制度》對本單位防治水方面的事故進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11、配合安監、職教等部門抓好員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水害防治安全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
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對礦井水害防治工作負具體的管理責任。
2、在礦總工程師、地測科長的領導下開展水文地質工作。
3、熟悉和掌握《煤礦防 治水規定》、煤礦水害防治基礎知識、礦井水文地質情況。
4、負責完善井下水文動態觀測系統,定期對礦井分水平、分采區進行涌水量動態觀測(在汛期應加密觀測),為分析含水層富水特征,研究礦井突水規律和制定水害防治措施提供詳實、可靠的技術依據。
5、負責對地表水體、河流、泉井的動態觀測,研究開采條件下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途徑,特別是對穿過煤系地層及頂、底板的河流,應設置觀測堰進行漏失量觀測。
6、負責對地表巖溶洼地、溶蝕漏斗、采動塌陷的調查工作,為制定地表防治水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7、負責編制各類水文地質基礎臺帳:除按地測標準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類水文成果臺帳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建立氣象資料臺帳、地表水文觀測成果臺帳、鉆孔水位及井泉動態觀測臺帳、老空積水臺帳;防水閘門管理臺帳。
8、負責編制各類水文地質圖紙:包括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水文地質柱狀圖、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9、負責收集、調查核實對本礦具有安全威脅的地方小礦、廢棄老窯開采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將有關資料填繪在采掘交換圖和礦井充水性上。
10、負責對礦井防治水煤柱的管理,嚴禁進入防水煤柱進行任何采掘活動。
11、負責礦井的年、月和臨時性的水害預測預報,并與采掘工程揭露的實際情況進行比對,分析和評價預報內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不斷提高預測預報水平。年未負責編制水文地質工作總結報告并報公司地測部門備案。
12、依據各采掘工作面的實際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探放水設計和探放水措施,對完成的防治水工程編制防治水工程總結報告。對現場探放水的具體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13、隨時了解探放水鉆機的完好情況和設備動態。
14、負責汛期 “三防”中涉及防洪、防水方面的落實和檢查工作。
15、負責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和防治水工作總結,制定礦井水害預測預報、水害隱患排查等防治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工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1、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面附近10米范圍內的頂板、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無誤,再施工。
2、嚴格控制施鉆工程質量,根據設計合理布局鉆孔。
3、嚴格數據管理,鉆孔過程中準確收集相關數據。
4、作業前,必須檢查鉆機主要系統和注油(風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
5、嚴禁鉆干眼。鉆眼過程中打鉆中必須隨時掌握鉆桿工作情況,嚴禁騎在鉆桿上打眼,以防斷桿傷人。
6、作業完畢后必須將鉆機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較干凈的地方,并防止矸石、煤及雜物進入機內和風、水管內。
7、認真執行探放水施鉆安全技術措施。
8、認真搞好鉆機及風水管的詳細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