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檢員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制
瓦檢員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熟悉掌握突出預兆、一般規律和防治措施。
2、對井下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措施進行監督落實,對不按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措施進行施工的,要堅決予以制止。
3、負責所管轄范圍內抽采鉆孔及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效果檢驗的現場監督及驗收。看管好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設施。
4、掌握管轄區內瓦斯變化情況,按規定向通風工區匯報瓦斯數據,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匯報通風工區。
5、認真檢查現場通風管理安全工作隱患,對現場通風管理安全工作隱患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6、監督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措施中關于放炮時停電撤人及站崗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7、放炮前必向礦調度室匯報停電撤人情況以及炮眼個數、深度、裝藥量等情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8、監督掘進進尺及控制距離剩余情況,確保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校驗超前距離。
9、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突出事故苗頭,把突出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場所或作業場所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發生突出事故后,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按突出事故搶險救援預案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