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家沖煤礦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尹家沖煤礦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有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做到炸藥、雷管的領運、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炸藥、雷管分別裝在專用箱內,并加鎖,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歸庫。
二、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未經檢查瓦斯,嚴禁裝藥放炮,只有經瓦斯檢查證實放炮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于0.8%時,且工作支架無異常情況,才能進行爆破作業。
三、放母線的長度和完好必須符合規定,否則不允許放炮。
四、嚴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并質量符合規定,否則不允許放炮。
五、負責放炮后檢查工作,發現殘、瞎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理。
六、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 “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須采取正向起爆。
八、嚴格執行炮前炮后灑水消塵制度,無水時嚴禁裝藥放炮。
九、井下嚴禁放糊炮。在煤層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線不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小于0.3米,淺眼裝藥放爆破大巖石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炮眼深度2分之一。
十、放炮后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同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確認工作地點無安全隱患后,才能進行施工作業。
十一、負責監督瓦檢員按瓦斯檢查制度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