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審批制度 1、礦井編制地質報告,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地測、計劃等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報送審查。 2、生產補充勘探設計,由礦地測部門負責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核,報集團公司批準。 3、地質“三書”由地質人員,按工程設計部門要求和地質規程規定進行編制。采區(開拓)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生產技術、地測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集團公司批準。準備(掘進)與回采地質說明書,由技術科長負責組織專業人員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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