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發放制度
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發放制度
地測儀器和設備是完成地測工作的必須條件。為加強儀器和設備管理,充分發揮設備應有的作用,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的室內。儀器較多時,應有存放儀器的專用倉庫。
2、要建立儀器技術檔案。檔案中除填寫儀器名稱,制造廠名、規格、單價、來由及時間等之外,應有檢視和歷次檢校的記錄,損傷和修理的記載,適用作業等級的說明等。
3、新到儀器進行全面檢視與檢校,查明儀器質量狀況,并立即建立儀器技術檔案。
4、應定期查看,室內存放的儀器,如發現有生銹和發霉現象,須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5、各專業級使用的儀器,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使用和保養,定期進行檢查。特種儀器如:測距儀、陀螺儀等,必須由專人使用。
6、所使用的儀器要每季全面檢查一次。
7、儀器設備的使用期、各種儀器的操作,必須嚴格按規程和說明進行。
8、電氣設備(測距儀、陀螺儀、地震儀等)用于井下時,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9、如儀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必須及時呈報科(隊)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查清事故原因,進行校正或維修,因管理不善造成儀器及工具損壞,要追究責任者。
10、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隨意攜帶儀器,外出干活,否者將根據情節,給當事者以適當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