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察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煤礦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安全規劃、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的制定。
3、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及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
4、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提出改進意見,監督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5、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6、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向所在單位和上級提出安全工作對策和建議。
7、督促企業領導按《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及時參加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督促事故單位按期上報,并對防范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8、監督管理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9、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行。定期檢查礦山救護隊的能力。
10、配合和幫助群眾團體作好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和開展好安全活動,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意見。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堅持原則而遭到打擊報復的事件。
11、負責所轄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教育、政治與技術業務學習,開展好安全監察系統競賽,總結交流安全檢查與安全監管的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