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區)水文地質工程師(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06 19:1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區)水文地質工程師(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及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指示、規定,搞好本井(區)水文地質工作。
2、及時深入現場,進行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掌握全礦井的涌水量變化情況及水文地質情況。
3、要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針和“防、堵、疏、排、截”安全技術措施,作好水情水害預報和每月水害隱患排查工作。
4、負責編制井下探放水設計,并做好探放水工作總結。
5、負責建立健全各種水文地質及防治水資料。
6、對因本職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損失的要負全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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