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06 19:09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井(區)行政、生產、技術、安全負有全面責任,是全井(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3、定期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實施。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5、組織參加安全檢查和質量達標驗收工作;制定并落實防止事故的防范措施。
6、發生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事故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
7、組織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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