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01 15:21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1)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大部分采區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庫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3)庫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4)庫房與外部巷道之間,必須用3條互成直角的連通巷道相連。連通巷道的相交處必須延長2m,斷面積不得小于4m2,在連通巷道盡頭,還必須設置緩沖砂箱隔墻,不得將連通巷道的延長段兼作輔助硐室使用。庫房兩端的通道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設置齒形阻波墻。
(5)每個爆炸材料庫房必須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炸材料,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1道抗沖擊波密閉門。
(6)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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