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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試題庫問答題部分--煤礦安全考試培訓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30 13:37 來源:煤礦安全網

      1、《煤炭法》規定開辦煤礦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有煤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開采方案

      (2)有計劃開采的礦區范圍、開采范圍和資源綜合利用方案

      (3)有開采所需的地質、測量、水文資料和其他資料

      (4)有符合煤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礦山設計

      (5)有合理的煤礦礦井生產規模和與其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煤炭法》規定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哪些?

      (1)有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

      (2)礦井生產系統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3)礦長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書

      (4)特種作業人員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5)井上、井下、礦內、礦外調度通訊暢通

      (6)有實測的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

      (7)有竣工驗收合格的保障煤礦生產安全的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2)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3)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4)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5)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6)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7)未對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8)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而投入使用的。

      (9)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5、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包括哪些?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

      (5)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6)建議權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6、國務院第446號令規定的十五類重大隱患是什么?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15)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7、煤礦有哪些情形應予關閉?

      (1)無證或者證照不全非法開采的

      (2)以往關閉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

      (3)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責令停產整頓后擅自進行生產的,無視政府安全監管的,拒不進行整頓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

      (5)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的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6)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

      (7)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8、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有哪六項責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在哪些情況下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安全生產許可條例》規定,企業取得安全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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