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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0-26 16:0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審 批 欄

      施焊地點

      作業內容

      計劃作業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年 月 日 時 分

      編 制 人編制單位

      作業負責人

      審批部門/領導審批人簽字審批意見

      通 風

      機 電

      安全

      調 度

      總 工

      礦長(處長、主任)

      安全技術措施

      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且持證上崗。

      2. 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3. 作業時跟班領導一定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在現場將措施落實到位,并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4. 焊、割等設備的運輸執行有關運輸安全措施。氧氣瓶、乙炔瓶在裝卸、運輸時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必須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滾動。氧氣瓶上應裝設防震膠圈,搬運前檢查安全帽是否擰緊。

      5. 氣割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m的井巷范圍內,不能有液壓油、機油、棉紗、風筒等易燃易爆物品,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干粉滅火器和0.2m3滅火砂。

      6. 氣割用具必須完好,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鐵絲代替。

      7. 作業之前利用清水對作業地點10米內煤塵、浮煤進行沖洗清理,氣割、焊接結束后再次沖洗。

      8. 氣割使用的氧氣、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7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回風流中。

      9. 氣割地點,作業過程中要求安監員和瓦檢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并且瓦檢員每隔一小時測一次瓦斯濃度,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于0.5%時不得作業。

      10. 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11. 氣割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衣領袖口必須全部扎緊。

      12. 在皮帶機上方焊接時,帶面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

      13. 使用氣割時一定注意不得損壞設備其它部分,電纜管線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護好。

      14. 氣割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15. 氣割工作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現場,必須全部回收。

      措施現場貫徹簽字:

      組織貫徹人:

      作業負責人: 施 焊 人員:

      噴灑水人員: 焊后留守人:

      瓦斯檢查員: 安 監 員:

      攜帶火種人:

      焊前及焊接過程檢查:

      瓦檢員(簽字): ,CH4濃度: % (檢測時間: 時 分);

      通風情況:

      安監員(簽字): ,安全措施現場落實情況:

      其它安全情況: 。

      作業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安監員填寫)

      作業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焊后留守人填寫)

      焊后檢查:

      作業場所現場清理完畢,焊后留守人(簽字) 觀測1小時后,確認無遺留火種及其它隱患,電氣焊作業結束。結束后,作業負責人(簽字) 應在 1小時內向施焊地點所屬調度室匯報。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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